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0,047,585.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4,34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89%。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分红的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中期分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