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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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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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8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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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骏亚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张媛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志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