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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卢秀莲女士、独立董事张宏女士、独立董事蔡弘女士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

2023年9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卢秀莲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卢秀莲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主任委员张宏女士(召集人)、蔡弘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共计9项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按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20万元。

4、对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充分沟通交流。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不同时间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审计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职业能力胜任等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并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实施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审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涉及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协调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履职情况总结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围绕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重点领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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