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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同时配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四季沐歌”)位于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的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回,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江苏四季沐歌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同时配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友好协商,江苏四季沐歌座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将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并退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466.66万元。本次土地收回涉及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证编号为连国用(2010)第LY00284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和付款能力。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回涉及江苏四季沐歌座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266665.1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土地证编号为连国用(2010)第LY00284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以上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江苏四季沐歌于2006年12月21日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价款3466.66万元,获得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部回购,回购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原值3624.54万元,已摊销179个月,摊销金额1081.32万元,净值2543.22万元。

(二)土地出让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江苏四季沐歌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构成债务重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土地回购协议主体:

甲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2.乙方依法有偿收回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26666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3.甲方退还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

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甲方承诺在乙方注销登记后7日内将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返还乙方。

4.乙方承诺对退回地块享有完全且排他的权利,如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对退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土地权利的承诺的有限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之日止。

5.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一年内,有符合投资准入条件的项目,可仍按原协议

条件供地。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

(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系政府行政机关,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回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出售交易标的可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能为公司产生税前总收益923.44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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