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0年度担保情况:
(一) 2020年3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2020年11月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向靖江市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不超过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 2020年11月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银行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 2020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申请的6000万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主要用于补充子公司江苏恒义流动资金使用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714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 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建平、范崇俊、张艳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