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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资料,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整个汽车零件制造行业经营发展趋势、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的资料,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

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的资料,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年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调整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年业绩承诺期限的相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的事项。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林建平、范崇俊、张 艳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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