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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莱克电气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司代码:603355 公司简称: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

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碧云泉净水系统有限公司、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公司、苏州金莱克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三食黄小厨厨房电器有限公司9家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5.9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85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资产总额错报比例中任何一个项目达到如下比例的, 即可以认定为对应程度的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5%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产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比例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5‰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重点围绕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梳理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有效。2021年,公司将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及战略发展,以及完善的内控规定,搭建好公司风控框架,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继续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加强对风险点的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内审、外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的内控日常管理体系,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倪祖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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