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号)核准,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0.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63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4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2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底盘及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61,135.60 | 50,742.00 |
2 | 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精密加工智能制造项目 | 19,183.00 | 17,135.00 |
3 | 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 | 10,854.50 | 9,553.00 |
4 | 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 | 2,570.00 | 2,570.00 |
合计 | 93,743.10 | 80,000.00 |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