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文灿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号)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发行结果,文灿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8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0,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360.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78,639.79万元。
截至2019年6月14日,文灿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2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底盘及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61,135.60 | 50,742.00 |
2 | 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精密加工智能制造项目 | 19,183.00 | 17,135.00 |
3 | 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 | 10,854.50 | 9,553.00 |
4 | 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 | 2,570.00 | 2,570.00 |
合计 | 93,743.10 | 80,000.00 |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