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38 公司简称:浙江鼎力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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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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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
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204,900,147.00 1,094,930,435.53 1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5,886,571.45 916,639,349.54 3.19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48,084.94 -13,984,984.70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4,453,005.63 94,979,648.16 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18,980.70 23,164,757.30 2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742,569.69 22,828,242.30 12.7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 6.16 减少 3.07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5.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5.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8.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3,617,017.34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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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403.00
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542,880.96
合计 3,076,411.0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4,56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股份 股东性质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许树根 84,025,000 51.71 83,875,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
26,275,000 16.17 26,275,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许志龙 6,125,000 3.77 6,125,000 质押 2,000,000 境内自然人
沈云雷 4,103,500 2.53 0 无 境内自然人
吴厚望 1,500,000 0.92 0 无 境内自然人
沈志康 1,120,700 0.69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菱信新经济 673,976 0.41 0 未知 其他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
581,240 0.36 0 未知 其他
合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
580,000 0.36 0 未知 其他
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泓德优选成长混 500,000 0.31 0 未知 其他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沈云雷 4,103,500 人民币普通股 4,103,500
吴厚望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沈志康 1,120,7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0,7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新经
673,976 人民币普通股 673,976
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581,240 人民币普通股 581,24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5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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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优选成长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473,641 人民币普通股 473,6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战略转型
452,300 人民币普通股 452,30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沈筱兔 301,1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100
许树根和许志龙存在关联关系,许树根和许志龙分别参股德清中鼎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化及原因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2,395,609.00 4,707,402.71 -49.11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应收票据减少及部分应
收票据已兑现所致。
预付款项 8,064,201.84 5,553,446.74 45.21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37,006,430.49 4,245,819.21 771.60 主要系子公司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52,535,733.19 265,545,991.82 -42.56 主要系部分理财到期收回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05,030,937.50 -- 不适用 主 要 系 投 资 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 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86,400.00 1,984,700.00 -40.22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 100,128,560.00 --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5,135,323.62 7,818,450.32 -34.32 主要系预收款的销售已部分实现所致。
应交税费 9,331,815.61 17,652,835.12 -47.14 主要系缴纳 2015 年度税费所致。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及原因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24,453,005.63 94,979,648.16 31.03 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以致成本相应
营业成本 75,337,475.01 54,999,912.31 36.98
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以致税费相应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11,368.37 343,850.96 194.13
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7,270,523.43 4,419,816.90 64.50 主要系公司加大宣传费所致。
财务费用 -766,005.30 -368,070.01 不适用 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以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多
资产减值损失 2,543,538.04 844,418.20 201.22
所致。
投资收益 1,343,073.06 34,520.55 3,790.65 主要系投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3,629,420.34 395,900.00 816.75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5,568,995.47 4,198,507.16 32.64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加以致应交所得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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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及原因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1,748,084.94 -13,984,984.70 不适用 主要系子公司支付的企业往来款增加所致。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401,163.87 -28,928,267.12 不适用 主要系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去年同期较大,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3 月首次
100,087,476.68 422,590,537.74 -76.32
流量净额 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422,750.13 147,065.66 -387.46 主要系汇率变动大以致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及筹集净
63,317,805.48 379,824,351.58 -83.33
增加额 额减少所致。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主要系 2015 年 3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95,606,467.05 114,471,925.65 158.23
物余额 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注销全资子公司杭州鼎冉贸易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办理该公司的清算、税务及工商注销等相关
事宜。2016年3月18日,公司接到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杭州鼎冉贸易有限公司
已被核准注销。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的议案》,公司拟以1,437.50万欧元对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 (以下简称“Magni”)进行增
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agni20%股权。近日增资已完成,注册登记已办理,公司已持有Magni20%股权。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
的议案》,鼎力欧洲研发中心研发团队已建立,目前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新产品研发。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承诺 是否 是否
承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有履 及时
背景 类 方 内容 及期 行期 严格
型 限 限 履行
与首 若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承诺
次公 股净资产时,公司将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权 时间:
其
开发 公司 回购计划以稳定股价,但回购计划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须履行相关法 2014 是 是
他
行相 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年7
关的 起 25 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公告,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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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 日;期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限:
有者的净利润 10%,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2018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回购计划,若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年3
12 个月内,再次触发回购义务时,则继续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股份回购计划制定需 月 2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会因上述回购行为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 日
不符合上市条件。若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赔 承诺
与首 偿投资者损失的具体方案(该方案还需报股东大会同意,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时间:
次公 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该有权机关认定在投资者缴纳股票 2014
开发 其 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 年7
公司 是 是
行相 他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月 28
关的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该有权机关认定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日;期
承诺 后,本公司将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 限:长
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 期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在该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 承诺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 2012
制的其他企业全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年3
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月 15
与首 解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日;期
次公 决
许 3、如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 限:在
开发 同
树 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 持有 是 是
行相 业
根 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 公司
关的 竞
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5%以
承诺 争
4、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上股
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权期
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间持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股东、实际 续有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浙江鼎力机械股 效
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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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
与首 时间:
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补
次公
许 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或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
开发 其 年3
树 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而需缴纳滞纳金或遭受其他处罚,本人愿意代浙江鼎力机械 是 是
行相 他 月 15
根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滞纳金或承担处罚责任,且不
关的 日;期
向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
承诺 限:长
期。
承诺
与首 时间:
若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补
次公
许 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或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
开发 其 年3
树 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或遭受其他处罚,本人愿意代浙江鼎力机械 是 是
行相 他 月 15
根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该等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或承担处罚责任,且不
关的 日;期
向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
承诺 限:长
期。
承诺
与首 解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占用浙江鼎 时间:
次公 决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 2012
许
开发 关 济组织自承诺函出具之日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浙江 年4
树 是 是
行相 联 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月 10
根
关的 交 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浙江鼎力 日;期
承诺 易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限:长
期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在该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承诺
1、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 时间:
行。
与首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 年 5
次公
许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月5
开发 其
树 3、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 日;期 是 是
行相 他
根 有发行人股份的 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 限:
关的
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5%。
承诺
4、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年3
人并予以公告。 月 26
5、若本人(本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 日
发行人所有。
与首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承诺
次公 股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时间:
许
开发 份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 2014
树 是 是
行相 限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年7
根
关的 售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月 28
承诺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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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限:长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期
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