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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后至首次执行日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且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7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解释17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性公告第1号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0.00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0.00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0.00元。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上

述相关准则、通知及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证监会公布的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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