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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5刑初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为第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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