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经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