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发生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也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1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