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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现将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基本履历情况如下:

邓春华女士: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4年7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19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义生先生,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诸暨市支行副行长兼纪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诸暨市上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控委副主任。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萌先生:1982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顿财经研究院CPA项目部经济法教研总监、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8月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杨义生先生、齐萌先生任期届满,选举吴景深先生、高镭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继续留任。吴景深先生、高镭女士的基本履历情况如下:

吴景深先生,1958年出生,博士学历,国家特聘专家。曾任中国科学院职员、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德国汉堡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系访问学者、悉尼大学博士

后研究员、香港科技大学终身教授、院长、校长助理,现任南方科技大学终身讲席教授、院长。高镭女士,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邓春华11110
吴景深660
高镭660
杨义生550
齐萌550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邓春华550
吴景深110
高镭110
杨义生440
齐萌440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审核了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了公司各项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薪酬总体情况是合规适宜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其 2020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42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规范有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保持经常性联系,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加强学习专业知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尤其是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正派稳健经营,取得更好经营业绩发挥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杨义生 齐萌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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