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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独立董事齐萌先生、董事丁伊可女士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8月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独立董事高镭女士、董事丁伊可女士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担任。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三)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全文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能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并审核了相关凭证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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