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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连平,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与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相关事项,选举潘杰、江启发、本人连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连平,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2年至1984年任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教师;1987年至1998年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金融系主任;1998年至2019年任交通银行总行部门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2020年4月至2023年8月任植信投资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上任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连平7716003

2、召集及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此外,本人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本人于2023年度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召集与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名称会议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4日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区域总经理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和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

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年4月,公司董事JeanLee离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对俞世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查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提名俞世晋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俞世晋先生增选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与选举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2023年8月8日与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外投资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国际化脚步,布局产业化投资,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提升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初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本人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平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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