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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娄杭先生、何英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娄杭先生为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推举傅建中先生接替何英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由万立祥先生(主任委员)、娄杭先生、傅建中先生共同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2年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3年内审部工作计划》。

2、2023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3、2023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4、202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开始之前,我们协调管理层、内审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议表决后,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提交的每季度及年度的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发表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娄 杭 何 英 倪一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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