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业股份: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双方提供,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6

一、一般释义 ...... 6

二、专业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 9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2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3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5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9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1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1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2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22

六、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24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 2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2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25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25

二、标的公司出资人基本情况 ...... 25

三、胜通集团的重整情况 ...... 32

四、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34

五、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34

六、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5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或者涉及诉讼等情况说明及最近

五年的诚信情况 ...... 35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36

一、基本情况 ...... 36

二、历史沿革 ...... 36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39

四、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 40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受到处罚等情况 ...... 46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8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77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79

九、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 81

十、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 81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81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86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 86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88

三、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102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03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06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08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108

二、合同主要内容 ...... 108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16

一、基本假设 ...... 116

二、关于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 116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121

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 123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 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问题 ...... 124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132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134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135

九、对本次交易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135

十、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 .. 135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136

十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 141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 141

十四、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 142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45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 147

一、内核程序 ...... 147

二、内核结论意见 ...... 147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组报告书《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大业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278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包含其3家全资子公司,即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对方、管理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现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胜通机械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胜通进出口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汇通贸易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胜通集团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以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为主体,模拟合并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及相关负债后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非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
东营中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海集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东辰集团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计划》《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出具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818号)
《审计报告》中兴华出具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的合称
《模拟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出具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合并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备考审阅报告》中兴华出具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书》
重组预案《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德和衡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兴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钢帘线、钢丝帘线一种用高碳钢制成的,表面镀有黄铜的细规格钢丝股或绳,是子午线轮胎的主要骨架材料
斜交轮胎一种传统结构的轮胎,由橡胶及多层的帘子纺织布以交叉方式组合而成。
子午线轮胎由橡胶和钢帘线组成的一种轮胎,这些钢帘线呈辐射状。
胎圈钢丝一种用高碳钢制成的,表面镀有青铜或黄铜的钢丝,用于将轮胎紧密固定在轮辋上。
胶管钢丝一种用高碳钢制成的,表面镀有黄铜的钢丝,用于增强液压橡胶软管。
青铜铜锡合金。
黄铜铜锌合金。
高性能胎圈钢丝在确保胎圈钢丝原有性能的基础上,质量达到某种高性能指标要求的胎圈钢丝。高性能指标通常是指“高强度”、“高扭转”、“高延伸”、“高屈强比”、“高锡镀层”等各种性能指标,只要达到其中的某一项指标要求,即可称之为高性能钢丝。
盘条直径比较小的圆钢线材,通常卷成盘交货。公司用的盘条为高碳钢热轧盘条。
拉拔用外力作用于被拉金属的前端,将金属坯料从小于坯料断面的模孔中拉出,使其断面减小而长度增加的方法。
热处理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化学镀铜在无外加电流的状态下,借助合适的还原剂,使镀液中的金属离子还原成金属,并沉积到工件表面的一种镀覆方法。
屈强比盘条的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屈服强度是指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抗拉强度指金属材料在拉断前承受的最大应力值。
强度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是衡量金属材料本身承载能力(即抵抗失效能力)的重要指标。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胜通集团合并破产重整带来整合机遇

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因过度依赖对外融资,其采取的高杠杆、高负债经营模式导致其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危机凸显,又兼受自身经营不善及区域性担保圈暴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金链断裂,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巨额财务成本的问题愈益突出。2019年3月7日,胜通集团及下属胜通钢帘线等十一家公司,分别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具备重整条件为由,向东营中院申请重整。2019年3月15日,东营中院裁定受理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

钢帘线业务板块是胜通集团的核心资产,其包括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和汇通国际贸易等4家公司,钢帘线年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客户涵盖国内外主要轮胎公司。2020年3月20日,胜宏地产与管理人签订《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胜宏地产以17亿元收购前述钢帘线业务板块的4家公司。但由于胜宏地产自有资金不足,且受新冠疫情影响,其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其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管理人重新招募,确定大业股份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大业股份及4家标的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2019年10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石化化工”产业中,“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但“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属于限制类,禁止新建。钢帘线是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关键材料。国家重视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配套材料的制造,推动橡胶骨架材料推广产品升级,推广节能环保的新产品,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产能准入机制,推进企

业兼并重组和产能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3、橡胶骨架材料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

在经济稳定的大环境下,我国橡胶工业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发展。汽车工业是橡胶工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多种鼓励消费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汽车工业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2.50万辆、2,531.1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0%和1.9%,但产销量全球第一的市场地位仍较为稳固。2020年,我国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3,328万辆,截至2020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81亿辆。国内庞大的汽车存量市场和稳定的增量市场为橡胶骨架材料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国际轮胎企业的全球采购趋势、国内对于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也给国内橡胶骨架材料行业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更多机遇。

4、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持续稳步发展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专业的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并且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目前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产销规模、技术水平、客户质量、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列水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产量分别为24.96万吨、

27.73万吨和29.47万吨,占国内市场份额约30%。

上市公司通过积累的品质信赖,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上市公司现有客户包括中策橡胶、正新橡胶、森麒麟轮胎、双钱集团、风神股份、赛轮金宇、双星轮胎、三角轮胎等国内知名轮胎生产商以及住友橡胶、普利司通、固铂轮胎、锦湖轮胎、韩泰轮胎、耐克森、米其林、德国大陆等国际知名轮胎生产商,初步形成了内外销同步发展的业务格局,保证了公司产品稳定的市场需求。

上市公司以突出的行业地位、优良的产品质量、广泛的客户资源,铸就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大业”牌胎圈钢丝是“山东省名牌”、“山东优质品牌”,2010年至2020年,上市公司均被评为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立足于轮胎骨架材料行业,以胎圈钢丝、钢帘线和胶管钢丝产品为主导,坚持自主创新、技术领先战略,保持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在全国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并力争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为践行前述战略,上市公司已在产能提升、技术升级、营销网络建设等多方面加大投入、广泛布局,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但是,从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来看,钢帘线市场规模3倍于胎圈钢丝市场,而上市公司的钢帘线产能与兴达国际、贝卡尔特等主要竞争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巩固现有胎圈钢丝行业地位的同时,补全自身在钢帘线行业的短板,并以此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从而使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行业声誉等逐年提高,符合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可产生业务协同,发挥规模优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和生产厂区都在山东,主要产品均为胎圈钢丝和钢帘线,具有相同的上下游以及目标市场,其中上市公司以胎圈钢丝生产为主,标的公司以钢帘线生产为主。因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能优势互补,并在采购端、生产端、销售端等方面相互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年产能将达到43万吨,钢帘线的年产能将达到46.5万吨,上市公司不仅将在胎圈钢丝领域巩固市场地位,更能在钢帘线领域跻身国内一线厂商,产能的提升可使得上市公司更加具备规模优势效应。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钢帘线业务快速发展,而标的公司在国内钢帘线领域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并且拥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和客户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得以提升,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后,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亦将大幅增长。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2020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管理人已经获得的批准

2020年4月24日,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5月31日,东营中院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1年2月5日,山东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通告债权人,山东胜通钢帘线公司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更换为大业股份。

2021年4月14日,东营中院作出批复,初步确定大业股份作为山东胜通钢帘线公司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

3、其他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38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批准或核准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重组交易的批准。

2、修订后的《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获

得东营中院裁定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批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170,000.00万元的方式收购胜通集团合并破产重整中的钢帘线板块,包含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和汇通贸易等4家公司,其中,胜通钢帘线是生产主体,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系胜通钢帘线的配套公司。为理顺钢帘线板块的组织架构,适应未来经营管理需要,同时兼顾股权交割的便利性,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已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即由胜通集团分别直接持有胜通钢帘线等4家100%的股权变更为胜通集团持有胜通钢帘线100%的股权、胜通钢帘线分别直接持有胜通机械等3家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胜通钢帘线100%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交付交易保证金20,000.00万元,待《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如下进度支付后续款项: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含保证金20,000.00万元),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投资价款80,00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假设以胜通钢帘线为主体,模拟合并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资产及相关负债,并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进行评估。

经评估,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04,320.35万元,较其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48,742.67万元增值55,577.68万元,增值率37.36%。中联

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价值为204,320.35万元。交易各方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本次交易作价为170,0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安排

1、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工商过户的时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与管理人完成了标的公司的经营权交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在上市公司累计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后3日内,管理人、标的公司将配合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

2、标的公司控制权转移及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条件判断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2021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38号)。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大业股份累计支付款达到3亿元时,管理人将配合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到大业股份名下。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大业股份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总价款3亿元(包含已支付保证金2亿元,累计支付17.65%),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总价款3亿元(累计支付35.29%),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总价款3亿元(累计支付52.94%),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总价款8亿元(累计支付100.00%)。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2020年12月18日,作为经营权交割日,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对价选取指标占比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资产总额529,741.40161,528.86170,000.00170,000.0032.09%
营业收入307,368.7288,282.98-88,282.9828.72%
资产净额176,104.53148,742.67170,000.00170,000.0096.53%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中国专业的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胎圈钢丝产能为38万吨、钢帘线产能为20万吨。上市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确立了在橡胶骨架材料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为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其钢帘线年产能为26.5万吨,胎圈钢丝产能为5万吨,其中钢帘线年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客户涵盖国内外主要轮胎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对现有产品结构、客户布局等方面有效补充,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并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年产能将达到43万吨,钢帘线的年产能将达到46.5万吨,上市公司将不仅在胎圈钢丝领域进一步巩固国内的市场地位,更能在钢帘线领域跻身国内一线厂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比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资产总计529,741.40717,610.2735.46%
负债总计353,636.87526,797.954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104.53190,812.328.3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6,104.53190,812.328.35%
资产负债率66.76%73.41%9.96%
营业收入307,368.72394,440.2128.33%
营业利润11,497.18-34,564.84-400.64%
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资产总计406,184.02649,698.7859.95%
负债总计235,749.33425,488.008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70,434.69224,210.7931.5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0,434.69224,210.7931.55%
资产负债率58.04%65.49%12.84%
营业收入272,999.98355,541.4930.23%
营业利润17,189.30-45,977.76-367.48%
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1.54-39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1.54-401.96%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Daye Co., Ltd
注册资本28,992.78万元
法定代表人窦勇
公司住所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邮政编码262200
电话0536-611666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轮胎钢丝、胶管钢丝、钢丝帘线、铝包钢丝、钢丝绳、钢钉、铝制品、冶金轧辊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喷涂、金属表面处理、硬化、防腐(以上项目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钢材、线材、铝型材;货物进出口业务;太阳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及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股份类型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窦勇自然人股6,120.0062.45
窦宝森自然人股3,480.0035.51
郑洪霞自然人股200.002.04
合计9,800.00100.00

发行A股5,200万股,每股价格为15.31元,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万股。

(二)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5,200万股,每股价格为15.31元,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万股。

2、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转股情况

2019年5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00万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8,992.78万股。

2020年1月8日,公司发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7,000元“大业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345股,占“大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8,992.9145万股。

2020年4月7日,公司发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报告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4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8,993.2478万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发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报告显示,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7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8,993.2954万股。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发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报告显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9,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业转债”累计转股数6,195股,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增加至289,933,995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窦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138.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2%,为公司控股股东。窦宝森、窦勇合计持有公司59.7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窦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诸城市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驻济南办事处主任;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山东大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诸城市大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诸城市大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3月起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窦勇先生,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窦宝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诸城市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诸城市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1975年8月至1981年6月在山东省诸城县马庄供销社工作;1981年6月至1984年11月任山东省诸城县贸易公司经理;1984年11月至1989年4月任山东省诸城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1989年4月至1991年9月任山东省诸城市协作公司副主任;1991年9月至1995年1月任诸城市经贸委副主任;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诸城市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山东大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诸城宝玺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36个月内,大业股份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窦宝森、窦勇。

(二)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大业股份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情况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胎圈钢丝、钢帘线以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轮胎、载重轮胎、工程轮胎以及航空轮胎等各种轮胎制品。经过多年发展,上市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已经确立了自己在橡胶骨架材料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胎圈钢丝制造企业。上市公司现有客户包括中策橡胶、正新橡胶、双钱集团、风神股份、赛轮金宇、双星轮胎、三角轮胎等国内知名轮胎生产商以及住友橡胶、普利司通、固铂轮胎、锦湖轮胎、韩泰轮胎、耐克森、米其林、德国大陆等国际知名轮胎生产商,初步形成了内外销同步发展的业务格局。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9,741.40406,184.02320,399.33
负债总额353,636.87235,749.33167,723.03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104.53170,434.69152,67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104.53170,434.69152,676.29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07,368.72272,999.98243,935.24
营业成本278,753.72239,526.44204,782.42
营业利润11,497.1817,189.3024,148.08
利润总额11,237.2317,058.3023,727.30
净利润10,252.6515,223.9520,536.0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52.6515,223.9520,536.08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549.1219,662.1132,139.56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6,252.20-42,042.47-32,419.97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905.6524,878.15-12,556.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122.732,475.95-12,829.01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0.350.530.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640.681.55
资产负债率66.76%58.04%5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3%9.47%14.25%

六、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出资人为胜通集团。根据东营中院于2020年5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5破36-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等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对上述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上述公司的股权由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管理。鉴于此,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493007728J
执业证号23701199810000618
住所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C座19、20层
负责人郑继法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企业名称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生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881393C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
经营范围钢帘线、金属加工机械制品、玻璃钢制品、电器设备、金刚石及硬质合金复合片的加工、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施工,装饰装修;采油注剂、层状结晶二硅酸钠、钻井注剂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设立

1998年,胜通集团经原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发《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1998]6号),批准由垦利县胜坨镇经贸办、山东胜通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东营市垦利县胜坨建筑安装公司、垦利石化总厂、垦利县新型电力器材厂、东营市东辰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8,483.50万元。出资人初始出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人出资金额股权占比
山东胜通集团工会职工持股会3,143.5037.05%
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建筑安装公司3,044.8035.89%
垦利县胜坨镇经贸办2,095.2024.70%
垦利石化总厂100.001.18%
东营市东辰集团有限公司50.000.59%
垦利县新型电力器材厂50.000.59%
合计8,483.5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额股权占比
1王秀生1,950.1522.99%
2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1,210.9514.28%
3刘安林730.008.60%
4王忠民720.008.49%
5王秀刚489.005.76%
6尚玉蔼485.005.72%
7尚炳林484.005.71%
8陈勇483.005.69%
9王增永481.005.67%
10孙学中480.005.66%
11尚国勋246.402.90%
12王春祥242.002.85%
13王银河242.002.85%
14董本杰240.002.83%
合计8,483.5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额股权占比
1王秀生17,466.6572.78%
2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1,210.955.05%
3刘安林730.003.04%
4王忠民720.003.00%
5王秀刚489.002.04%
6尚玉蔼485.002.02%
7尚炳林484.002.02%
8陈勇483.002.01%
9王增永481.002.00%
10孙学中480.002.00%
11尚国勋246.401.03%
12王春祥242.001.01%
13王银河242.001.01%
14董本杰240.001.00%
合计24,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额股权占比
1王秀生5,476.6522.82%
2刘安林2,080.008.67%
3王忠民2,070.008.63%
4王秀刚1,489.006.20%
5陈勇1,483.006.18%
6王增永1,481.006.17%
7尚炳林1,480.006.17%
8王银河1,362.005.68%
9董本杰1,360.005.67%
10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1,211.355.05%
11王春祥1,142.004.76%
12张茂强800.003.33%
13张延涛800.003.33%
14郭军800.003.33%
15尚玉蔼485.002.02%
16孙学中480.002.00%
合计24,000.00100.00%

2016年3月,根据股东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孙学中将所持有胜通集团480万股份转让给王银河及董本杰,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额股权占比
1王秀生5,476.6522.82%
2刘安林2,080.008.67%
3王忠民2,070.008.63%
4王秀刚1,489.006.20%
5尚炳林1,480.006.17%
6陈勇1,483.006.18%
7王增永1,481.006.17%
8王银河1,602.006.68%
9董本杰1,600.006.67%
10尚玉蔼485.002.02%
11王春祥1,142.004.76%
12张茂强800.003.33%
13张延涛800.003.33%
14郭军800.003.33%
15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1,211.355.05%
合计24,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额股权占比
1王秀生5,466.6522.78%
2东营市永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6.0012.53%
3东营市聚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00.008.33%
4东营市永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00.008.33%
5刘安林1,470.006.13%
6王忠民1,470.006.13%
7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1,253.355.22%
8王银河1,120.004.67%
9董本杰1,120.004.67%
10尚炳林1,036.004.32%
11陈勇1,036.004.32%
12王增永1,036.004.32%
13王秀刚1,036.004.32%
14王春祥800.003.33%
15张茂强50.000.21%
16张延涛50.000.21%
17郭军50.000.21%
合计24,000.00100.00%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9月至今任山东月至今任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胜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橡胶骨架材料、化工产品、光学材料、机械加工、电力设备、工程服务等领域,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简介和目前状态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主营业务简介状态
1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主要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停业,待处置
2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钢帘线、胎圈钢丝等的生产、销售已与大业股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产品甲缩醛的生产已注销
4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量膜、扩散膜、制成膜的制造、销售已转让给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胜通非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晶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已转让给山东瑞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6东营市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变压器、成套高低压控制柜的生产正在办理注销
7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安装工程服务已转让给济南汇百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8东营市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管胜通集团会所,无其他对外经营停业,待处置
9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钢帘线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已与大业股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0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胜通钢帘线、胜通光学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已与大业股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1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胜通钢帘线的配套企业,机器设备制造、工字轮制造以及机器设备和工字轮的维修已与大业股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胜通集团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已停止营业,恢复营业的成本大,即使能恢复营业短期内扭亏为营的难度非常大,不利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重整价值的维持,在重整成功前,管理人决定维持胜通集团的停业的状态。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胜通集团仍处于停业状态,其处置相关资产的现金收支均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因此,胜通集团的单体财务报表无数据。

三、胜通集团的重整情况

(一)破产重整的原因

胜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主要系因长期自身高负债运营所致,导火索是受融资担保圈暴雷波及。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过度依赖对外融资,其采取的高杠杆、高负债经营模式导致其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危机凸显,又兼受自身经营不善及区域性担保圈暴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金链断裂,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巨额财务成本的问题愈益突出。

2018年大海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东辰集团作为大海集团的主要担保人之一受到牵连,东辰集团财产、银行账户等被查封冻结。同时,胜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东辰集团担保,担保圈风险蔓延至胜通集团,受此影响,胜通集团银行账户被封。从2017年开始,胜通集团被银行陆续抽贷,导致资金链断裂,胜通集团运营陷于困境。此外,胜通集团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也是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二)破产重整的进展

2019年3月7日,胜通集团、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非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胜通进出口、胜通机械和汇通贸易等十一家公司,分别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具备重整条件为由,向东营中院申请重整。

2019年3月15日,东营中院分别出具(2019)鲁05破36号-46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申请,同日分别出具(2019)鲁05破36号-46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东营中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鲁05破36号-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继续担任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2020年3月20日,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签订《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1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中与钢帘线业务板块有关的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等四家公司。2020年5月28日,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6-4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垦利区工商刻字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等546位债权人的债权。

2020年5月31日,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6-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等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对上述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上述公司的股权由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管理。

2020年11月,因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其与管理人签订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筹划终止前述协议并联系引入胜通钢帘线同行业企业参与胜通钢帘线等四家公司的重整。

2020年12月18日,大业股份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由大业股份收购与钢帘线业务板块有关的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等四家公司。

2021年2月5日,山东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通告债权人,山东胜通钢帘线公司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更换为大业股份。

(三)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概况

根据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6-4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垦利区工商刻字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等546位债权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债权合计债权人概况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8,180.70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金融机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0,000.00-
职工债权1,245.09包括胜通集团及子公司的员工
税款债权454.89国家税务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
普通债权2,085,029.27包括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垦利区工商刻字部、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务往来单位,以及思迈1号新三板优质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
债权金额合计2,164,909.96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或者涉及诉讼等情况说明及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胜通集团合并破产重整中的钢帘线板块,包含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和汇通贸易4家公司。其中,胜通钢帘线是生产主体,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系胜通钢帘线的配套公司。为理顺钢帘线板块的组织架构,适应未来经营管理需要,同时兼顾股权交割的便利性,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已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即由胜通集团分别直接持有胜通钢帘线等4家100%的股权变更为胜通集团持有胜通钢帘线100%的股权、胜通钢帘线分别直接持有胜通机械等3家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胜通钢帘线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安林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32,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55403131G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路东首)
经营范围胶管钢丝、钢帘线(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胎圈钢丝、异型胎圈钢丝、切割钢丝、镀黄铜钢丝绳、金刚石切割线、高精密钢丝、金属制品、模具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橡胶原辅料、钢材、木材、纸制品、电线电缆销售;第三方物流平台服务(不含运输业务);黄金、白银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缴纳的出资8,8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占比50%,曹超出资2,200万元,占比25%,曹越出资2,200万元,占比25%。

胜通钢帘线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4,400.004,400.0050.00%
2曹超2,200.002,200.0025.00%
3曹越2,200.002,200.0025.00%
合 计8,800.008,8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4,400.004,400.0050.00%
2刘安林4,400.004,400.0050.00%
合 计8,800.008,800.00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胜通钢帘线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8,400.008,400.0065.625%
2刘安林4,400.004,400.0034.375%
合 计12,800.0012,8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18,400.0018,400.0080.70%
2刘安林4,400.004,400.0019.30%
合 计22,800.0022,800.00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胜通钢帘线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28,400.0028,400.0086.59%
2刘安林4,400.004,400.0013.41%
合 计32,800.0032,8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32,800.0032,800.00100.00%
合 计32,800.0032,800.00100.00%

根据东营中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鲁05破36号-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秀生。王秀生的相关信息可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二、标的公司出资人基本情况/(三)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2020年5月31日,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6-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的股东不再享有对上述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上述公司的股权由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管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对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相关协议或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胜通机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胜通机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鞠砚章
成立日期1996年6月9日
注册资本3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32417
注册地址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南、胜通集团东
经营范围

胜通机械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设立

1996年5月8日,东营市胜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成立“东营市

大成液压机械厂”的通知》,决定成立“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

1996年5月23日,东营市垦利县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垦审验字(1996)第21号《承办委托业务报告书》,经验证,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注册资本3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8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全部资金由东营市胜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拨付。

2、改制

2005年12月14日,胜坨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改制为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同意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进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将经评估的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净资产673.98万元无偿转让给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同日,胜坨镇人民政府与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净资产转让协议》,将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净资产673.98万元及债权债务无偿转让给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资产331.2万元投资于新成立的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余计入342.78万元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

2005年12月14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安林签署《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8万元,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1.2万元,占比90%,刘安林出资36.8万元,占比10%。

2005年12月29日,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东营分所出具鲁中明东验字[2005]06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12月29日,胜通机械收到股东缴纳的368万元。

2005年12月30日,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胜通机械核发了注册号为3705210180075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胜通机械改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331.20331.2090.00%
2刘安林36.8036.8010.00%
合 计368.00368.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368.00368.00100.00%
合 计368.00368.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胜通钢帘线368.00368.00100.00%货币
合 计368.00368.00100.00%——
公司名称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鞠砚章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232563764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驻地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40.0040.0066.67%
2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20.0020.0033.33%
合 计60.0060.00100.00%

资报告》,东营市胜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股东新增加投入的资本44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725,465.61元,实物资产2,763,081.15元。

本次增资后东营市胜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480.00480.0096.00%
2东营市大成液压机械厂20.0020.004.00%
合 计500.005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500.00500.00100.00%
合 计500.00500.00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钢帘线500.00500.00100.00%
合 计500.00500.00100.00%
公司名称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鞠砚章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90341330U
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47号101等224套房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金属制品、模具加工及销售;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冶金炉料(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聚酯切片、聚酯光学基膜、BOPET光学基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胡玉泉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集团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胜通钢帘线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模拟合并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841.13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239.710.15%
应收票据3,881.382.40%
应收账款21,910.3513.56%
预付款项344.490.21%
其他应收款2,368.951.47%
存货14,735.719.12%
其他流动资产51.450.03%
流动资产合计45,373.1628.09%
固定资产111,474.3169.01%
在建工程79.650.05%
无形资产4,572.042.83%
其他非流动资产29.70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116,155.6971.91%
资产总计161,528.86100.00%
序号固定资产类别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1房屋及建筑物96,817.4658,795.9360.73%
2机器设备217,681.3751,793.3223.79%
3运输设备405.5026.196.46%
4其他设备2,142.47858.8640.09%
合计317,046.80111,474.3135.1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的已办妥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证号坐落用途他项权利
1胜通钢帘线威房权证字第2012025203号悦海花园南区-19号-1803住宅
2胜通 集团房权证垦房字第034167号垦利县胜兴路38号1幢,2幢,3幢,4幢,5幢工业用房
3胜通钢帘线房权证垦房字第034166号垦利县胜兴路37号1幢等10幢楼工业用房
4胜通钢帘线房权证垦房字第029449号垦利县中兴路277号1幢等12幢楼库房、办公用房、其他、厂房、车间
5胜通钢帘线房权证垦房字第029448号垦利县中兴路277号21幢22幢其他、厂房、车间
6胜通钢帘线房权证垦房字第029447号垦利县中兴路277号8幢等8幢楼办公用房、库房、其他、厂房、车间
7胜通钢帘线房权证垦房字第029455号垦利县新兴路377号1幢办公用房
8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39号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工业
9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40号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工业
10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41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工业
11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9952号垦利区中兴路286号厂房、物管用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尚有部分自建生产车间、厂房等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属土地证号建筑物名称面积(㎡)
1垦国用(2012)第330号车间29,466.00
2垦国用(2007)第340号车间4,160.00
3淋浴室1,330.00
4厂房(原材料库)2,441.90
5新配电室206.64
6垦国用(2006)第349号污水处理项目438.20
7车间1,210.40
8新成品库1,050.00
9垦国用(2012)第298号车间13,309.42
10车间7,249.95
11车间8,441.07
12车间10,828.76
13车间14,456.23
14门卫104.00
15垦国用(2014)第309号锅炉房551.23
16空气压缩机房399.26
17南大门及门卫66.00
18循环冷却水泵房207.50
19鲁(2016)垦利不动产第0017140号回收池、泵站825.60
20酸站282.65
21变电站546.00
22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证第0019952号办公区545.00
23车棚1,152.00
24垦国用(2014)第1153号地下车库1,324.80
25自行车棚468.00
26门卫267.60
27北大门、传达室33.00
28淋浴室655.02
29垦国用(2012)第118号泵房96.00
30车库1,176.00
31小锅炉房24.50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 权证号面积(㎡)使用终止日期坐落取得方式用途他项权利
1胜通钢帘线威经国用(2012)第920号27,809.00(共用)2070.05.16悦海花园南区-19号-1803出让住宅
2胜通 集团垦国用(2014)第1153号35,186.702059.11.19垦利经济开发区胜兴路南侧、帝纱路以北出让工业
3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06第309号248,695.42056.10.12垦利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南侧、胜出让工业
兴路北侧
4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995039,239.802053.03.10垦利区青垦路南侧出让工业
5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06第349号98,840.42053.12.25垦利县中兴路北侧出让工业
6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9952号26,785.402053.03.10垦利区中兴路286号出让工业
7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12第330号33,331.82051.07.09垦利县开发区中兴路北侧出让工业
8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07第340号24,129.62051.07.09垦利县中兴路北侧出让工业
9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39号24,873.702063.04.21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出让工业
10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40号60,4112061.04.12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出让工业
11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12第298号93,332.52054.08.19垦利县中兴路南侧、市公安局以西出让工业
12胜通钢帘线鲁2016垦利不动产权第001714112,438.702064.02.23垦利区新兴路445号出让工业
13胜通钢帘线垦国用2012第118号20,466.72045.03.31垦利县民丰路东侧、中兴路南侧商业工业

通集团名下,具体如下:

序号商标类别证书号有效期注册地
1642209982017.03.21-2027.03.20中国
26126966962015.06.21-2025.06.20中国
317126951482015.03.21-2025.03.20中国
416126953672015.02.07-2025.02.06中国
516126954802014.11.28-2024.11.27中国
616126955492015.04.07-2025.04.06中国
76247305872018.07.07-2028.07.06中国
86018148282017.01.01-2026.12.31中国台湾
96018148272017.01.01-2026.12.31中国台湾
1017018154582017.01.01-2026.12.31中国台湾
111713215342016.06.12-2026.06.12马德里商标
12613796142016.06.12-2026.06.12马德里商标
13611945952013.12.24-2023.12.24马德里商标
14614137482018.04.30-2028.04.30马德里商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38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期限
12013100264715胜通钢帘线发明专利胎圈钢丝外绕机2013.01.24-2033.01.23
22013100263962胜通钢帘线发明专利分盘收线机2013.01.24-2033.01.23
32012105721341胜通钢帘线发明专利一种钢帘线焊接点破断力手动检测装置2012.12.26- 2032.12.25
42016112649799胜通钢帘线发明专利一种排线自动补充方法及排线设备2016.12.30- 2036.12.29
52018102351161胜通钢帘线发明专利一种缆型胎圈缠绕机2018.03.21- 2038.03.20
6201720995144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丝拉拔收线机的安全防尘装置2017.08.10- 2027.08.09
72011201850185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钢帘线翻转检测台2011.06.03- 2021.06.02
82017205059208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角度轮芯轴拆卸装置2017.05.09- 2027.05.08
92017205885693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丝吹扫装置2017.05.25- 2027.05.24
102017210192416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直拉机多级除粉装置2017.08.15- 2027.08.14
112017202096370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不良品检测装置2017.03.06- 2027.03.05
122017202093620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防止钢丝线抖动的装置2017.03.06- 2027.03.05
132016212850938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弓高和扭转的自动检测装置2016.11.28- 2026.11.27
142016210053635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润滑液液体分流装置2016.08.31- 2026.08.30
152016207710877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线材表面清洁过线装置2016.07.21- 2026.07.20
16201620716205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胎圈钢丝包铁托盘2016.07.08- 2026.07.07
17201620771074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可调式空工字轮存放架2016.07.21- 2026.07.20
18201620595805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镀铜阴极辊2016.06.20- 2026.06.19
19201620595813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移动计米器2016.06.20- 2026.06.19
202016205958149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三维波高检测仪2016.06.20- 2026.06.19
212016201286439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润滑器沉淀罐2016.02.19- 2026.02.18
22201521063133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工字轮法兰校准装置2015.12.21- 2025.12.20
23201521025351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研磨针长度校准装置2015.12.11- 2025.12.10
242015205817860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水箱拉丝机防旋涡装置2015.08.05- 2025.08.04
252015205818666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胎圈钢丝涂覆涂层装置2015.08.05- 2025.08.04
26201420265844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胎圈钢丝工字轮打包机2014.05.23- 2024.05.22
272012207220507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捻股机张力调整装置2012.12.25- 2022.12.24
28201420060067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双捻机光杆钢带2014.02.10- 2024.02.09
29201220722048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挡片式断线感应器2012.12.25- 2022.12.24
302012207262891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外绕机2012.12.26- 2022.12.25
31201220722049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捻股机用计米装置2012.12.25- 2022.12.24
322012202616349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成品工字轮吊具2012.06.05- 2022.06.04
332012202616226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帘线捻股机、外绕机防跳线检测器2012.06.05- 2022.06.04
34201120184826X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钢丝扎尖机2011.06.03- 2021.06.02
352013200379644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螺旋六角胎圈2013.01.24- 2023.01.23
362011200446391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异型胎圈钢丝2011.02.16- 2021.02.15
372013201135755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工程巨胎用组合结构胎圈2013.03.13- 2023.03.12
382013200379502胜通钢帘线实用新型专利螺旋复合胎圈2013.01.24- 2023.01.23
序号证书类型证书号名称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1752612号自动发货系统1.1.1.20160630-beta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1752611号设备管理软件1.1.1.20160412-beta
序号域名域名所属注册机构有效期限
1snton.com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2008.08.14-2021.08.14
2sntonsteelcord.com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06.16-2026.06.1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9,348.8273.12%
合同负债39.890.31%
应付职工薪酬1,205.419.43%
应交税费1,643.1312.85%
其他应付款258.932.03%
其他流动负债290.002.27%
流动负债合计12,786.19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2,786.19100.00%
序号原告被告基本案情诉讼进展情况
1杭仁华胜通钢帘线2021年1月26日,因劳动合同纠纷,杭仁华将胜通钢帘线诉至垦利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胜通钢帘线给予经济补偿218,156.09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2张鹏胜通钢帘线2021年3月7日,因劳动合同纠纷,张鹏将胜通钢帘线诉至东营中院,请求判令:1、胜通钢帘线支付自2019年7月至今的工资106,940元,并恢复原告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2、胜通钢帘线支付原告自2006年4月至今的加班工资共计1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3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胜通钢帘线2021年3月19日,因合同纠纷,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胜通钢帘线诉至垦利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胜通钢帘线向原告支付价值18,290,217.79元的钢帘线;2、胜通钢帘线自2021年1月8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4胜通钢帘线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0日,因合同纠纷,胜通钢帘线将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垦利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胜通钢帘线支付货款6,687,473.8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3、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行政处罚:

(1)汇通贸易因所属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印花税未申报与所属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增值税未申报,被东营区税务局分别罚款100元;

(2)胜通进出口因2020年11月份增值税逾期申报,被垦利区税务局罚款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于未及时申报税款的行为情节一般的,对法人每次处罚款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胜通进出口与汇通贸易的罚款金额为100元,属于一般情节。同时根据胜通进出口与汇通贸易出具的说明,上述违法行为系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人员变动较大,因员工疏忽,并非主观故意之情形,胜通进出口与汇通贸易均已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内部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其他类似行为。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3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1、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钢帘线、胎圈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可应用于乘用车轮胎、卡车轮胎、工程机械车轮胎以及其他橡胶制品骨架材料。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建成以生产传统钢帘线产品为主的第一厂区、以生产精密钢丝制品为主的第二厂区、以生产高精尖特种钢丝制品为主的第三厂

区,合计年产能31.5万吨,其中胎圈钢丝5万吨/年,钢帘线26.5万吨/年,钢帘线年产能位居行业前列。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按照产品用途划分,标的公司属于橡胶骨架材料行业。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帘线和胎圈钢丝,其他产品主要为胶管钢丝,但产量相对较低。前述产品均属于橡胶骨架材料,其中:钢帘线、胎圈钢丝属于轮胎骨架材料,胶管钢丝属于胶管骨架材料。

(1)轮胎骨架材料

轮胎通常装配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支承车身并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轮胎常在复杂和苛刻的条件下使用,在行驶时承受着各种形变、负荷以及高低温作用,因此必须具有较高的承载性能、牵引性能、缓冲性能。同时还要求具备高耐磨性和耐屈挠性,以及低滚动阻力与生热性。

轮胎根据内部结构的不同,可分为斜交轮胎和子午线轮胎两大类。子午线轮胎与斜交轮胎的根本区别在于帘布层骨架材料。斜交轮胎的帘布层是斜线交叉的纤维帘布;而子午线胎的帘布层是钢帘线,钢帘线呈辐射状排列,断面接近平行,像地球子午线。子午线轮胎适合高速行驶,并且节能环保。随着汽车工业和高速公路的发展,子午线轮胎逐渐替代了斜交轮胎。

子午线轮胎的结构图示如下:

钢帘线、胎圈钢丝作为轮胎骨架材料,可以起到承受负荷和保持制品尺寸稳定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轮胎制品的力学性能和使用寿命,因此在轮胎制造中作用不可或缺。但从用途来看,钢帘线和胎圈钢丝又有所差异,其中:钢帘线是子午线轮胎胎体的主要骨架材料,用于轮胎接触地面的胎面和侧面的胎壁;胎圈钢丝主要用于胎圈部分,作用是将轮胎紧密固定在轮辋上。

①钢帘线

钢帘线是用高碳钢制成的,表面镀有黄铜的细规格钢丝股或绳。钢帘线是子午线轮胎的主要骨架材料,用来替代斜交轮胎中的锦纶尼龙等帘子布,主要应用于轿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载重型卡车轮胎、工程机械车轮胎和航空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

钢帘线是随子午线轮胎的发展而发展的。子午线轮胎按其结构可分为全钢子午线轮胎和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的带束层和胎体全部采用钢帘线作为骨架材料,通常用于商用车,如货车、客车。半钢子午线轮胎的带束层用钢帘线、胎体用纤维作为骨架材料,通常用于乘用车。

标的公司钢帘线产品的主要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规格型号特性主要用途
10.25+6×0.22+12×0.20 HT破断力高、钢丝性能稳定用于全钢子午线轮胎,如载重胎
23×0.24/9×0.225 CC HT
30.17+5×0.215+10×0.235 CC ST
43×0.22/9×0.20 CC HT
53+9+15×0.175+0.15
62×0.30 ST破断力高、钢丝性能稳定用于半钢子午线轮胎,如轿车胎
73×0.30 HT OC
82+2×0.30 HT
92+2×0.35 HT
103×0.28 ST
112+2×.35 ST
127×7×0.28+0.15HT破断力更高、钢丝性能更为稳定用于全钢和半钢子午线轮胎,如工程胎
137×(3+9+15×0.245)+0.245HT
14(3+8×0.28)+6×(3+8×0.25)HT
153+9×0.25+8×7×0.22+0.175HT

如下:

序号线径范围(mm)特性主要用途
10.90~1.301、公司胎圈钢丝产品的抗拉强度可以分为普通强度、高强度和超高强度。 2、抗拉强度高,使轮胎轻量化,节能环保。 3、钢丝表面粗糙度好,与橡胶粘合力好,锡含量高,物理性能稳定。用于半钢子午线轮胎
21.55~1.65用于全钢子午线轮胎
31.83用于小口径全钢子午线轮胎
序号工序工序详解
1原材料检验钢帘线专用盘条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不仅影响钢帘线成品质量,而且直接影响钢帘线成型过程中的工艺性能。为此,盘条进厂时应进行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金相组织(特别是脆性夹杂物)的检测以及小样投料试验,以便对所进批次材料的全面评估。
2盘条集中预处理将合格的盘条进行表面机械去氧化皮、冲洗;化学酸洗、冲洗、热水洗、涂硼、烘干;收在大工字轮上。盘条表面清洁后,涂上均匀一致的硼砂涂层,以利于钢丝拉拔工艺。
3大拉大拉就是将经过预处理的盘条,经直线式拉丝机组通过6~14道次的拉拔,加工至Φ1.30mm~Φ3.38mm(粗拉拉拔至Φ3.38mm,大拉拉拔至Φ1.30mm~Φ2.05mm),由大工字轮收线。
4热处理和热扩散电镀黄铜此道工序是钢帘线生产的关键工序。先由大工字轮放线,经过热水洗后进入明火炉,控制好炉子的气氛,确保钢丝表面微氧化,这是保证钢丝性能和工艺性能的重要手段。
5检验经热处理镀黄铜的钢丝,经机械性能测试、金相检测,进入下道湿拉工序。
6细拉丝(湿拉)细拉丝为钢丝的最终的拉拔工艺过程。将合格的Φ0.87mm~Φ2.05mm钢丝按各种不同要求,采用湿拉方法,通过19~25道模子拉为Φ0.15mm~Φ0.35mm的钢丝。
7合股合股方式包括单捻、双捻成型,以及外绕。
8成品检验产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客户厂家技术要求进行外观、尺寸、物理性能、镀层成分、长度以及同橡胶粘合率等数据与指标的检验。检验合格进入包装工序。
9包装子午胎生产过程中,许多根钢帘线编织在一起同时进行胶片压延等工艺过程,保证钢帘线的平整、平直、无翘角的工艺性能对轮胎生产至关重要。除确保钢帘线的无锈、无乱线、无氧化外,经检验合格的钢帘线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及残余回转值等分门别类地进行包装与储存。
序号工序工序详解
1盘条检验盘条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不仅影响胎圈钢丝成品质量,而且直接影响胎圈钢丝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性能。公司对外购的盘条进行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金相组织(特别是脆性夹杂物)的检测以及小样投料试验,以便对所进批次材料进行全面评估。
2集中预处理集中预处理就是将钢丝集中统一做预处理,将检验合格的盘条进行表面机械去氧化皮(剥壳)、表面处理以及磷化、硼化,在钢丝表面形成一层磷化和硼砂的双复合涂层,以利于钢丝拉拔,同时采用盘对盘的方式,用大型工字轮收线。集中预处理工艺比以前的单丝预处理更加环保。
3大拉和粗拉将经过预处理的盘条,经直线式拉丝机组通过6~14道次的拉拔,加工至Φ1.20mm~Φ3.38mm(粗拉拉拔至Φ2.8mm~Φ3.38mm,大拉拉拔至Φ1.20mm~Φ2.05mm),用大工字轮收线。
4中丝热处理采用大工字轮双卷筒放线,通过热水洗后,进入控制气氛的明火炉;将钢丝加热到930~1180℃后再进行高分子水淬火,冷却后经酸洗、冲洗、涂硼、烘干后进行大工字轮双卷筒收线,整个过程采用连续作业线形式工作。 经中丝热处理的钢丝,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后,才能进入下道细拉工序。其检验项目包括:①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延伸、弯曲、扭转等;②金相检测:金相组织及均匀性。
5细拉将经过中丝热处理后的钢丝,按需要经过10~11道次拉拔至Φ0.87mm~1.30mm,并缠绕在Φ800mm的大工字轮上。
6化学镀铜将经过细拉或大拉拉拔好的半成品放线,经过感应回火加热,水洗、酸洗、水洗后进入镀槽,通过化学置换反应镀上一层均匀青铜后,经中和处理,再经预热、烘干后,在钢丝表面涂上一层防锈结合剂,收到工字轮上。
7检验、包装、入库产成品按照行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和产品使用厂家技术要求进行线径、外观、物理性能、镀层成分、与橡胶粘合力等数据与指标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根据客户要求使用工字轮或者纸箱进行包装后入库。

的新增原材料,由供应部选择供应商,按标的公司审核程序进行材料及生产场所审核,合格后将其纳入正式供应商清单。具体的采购流程如下:

①制定采购计划

生产部门人员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每月产品订单情况核对库存并确定原材料的实际缺口,制定每月的产品生产计划,交由供应部计划人员。供应部计划人员根据产品生产计划计算出所需各类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提交采购计划。

②审核和批准

供应部提交采购计划后,按照不同级别权限,分别经供应部经理以及负责生产、经营的标的公司各级领导批准后,交由供应部执行。

③选择供应商

经批准后,供应部将拟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原材料的详细清单交与具体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先对该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解和考察,再向备选的供应商逐一确认产品和价格信息。以盘条的采购为例,因钢材主要是面向国内各大中型钢厂采购,而钢材市场价格又相对透明,因此,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标的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为钢材质量、钢材价格以及供应商地理位置等。

④支付货款和供应商供货

在选定供应商后,供应部填写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经财务部门审核,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货款。标的公司在采购盘条时通常采用预先支付货款的方式,收到定金后供应商根据标的公司发出的采购单安排生产,收到全部货款后,供应商会按照采购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发出货物并开具发票。标的公司在采购机器设备和其他原材料时,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由供应商先发货,然后标的公司支付货款,最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

⑤检验和入库

采购物资运到标的公司后,先由供应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交标的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仓库

保管员清点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即面向订单的生产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的情况提出销售计划,此销售计划经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生产部门;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和制造车间生产能力,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与此同时,技术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工艺指导来配合实施生产,生产车间将依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生产。产品生产以流水线方式进行。半成品及产成品经检验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或入库,由仓储管理中心根据客户要求和成品入库情况填报“出库单”,由销售部负责发货交付。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设有销售部负责产品市场调研、接受客户订单、制定销售计划、研究销售策略、产品交付、第三方物流及售后服务等;并设有海外业务负责国外市场调研及开发、维护和管理海外客户、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面对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以直销模式为主,其中国外销售既有直销也有通过经销商拓展国外轮胎企业的情形。目前,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多为有着严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的知名轮胎企业,要进入这些企业稳定的供应商名单,需要小样试制三年左右的考核期。即使稳定供货的状态下,下游客户也经常来标的公司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查、生产流程管理、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可持续发展情况等等。

①销售流程

直销方式是指直接面向各轮胎制造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即根据轮胎客户不同的要求,研发制造并销售自己的产品。首先确定目标客户,通过各种途径与客户建立联系,在与客户进行了初步接洽、商谈之后,达成一定的合作意向;然后标的公司针对客户的需求,研制生产小批量的胎圈钢丝产品,并将产品小样送至客户指定的检验部门,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主要包括送样、测试、投产三个阶段。

产品通过客户的质量检验鉴定后,标的公司取得订单,并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标的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完成产品销售,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②销售策略

标的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销售宗旨,以重点轮胎客户为中心,组织制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策略,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标。销售部门通常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展销售渠道,拓展新市场;同时注重售后服务,及时了解和跟踪客户的反馈信息。标的公司在开发客户时,除销售部门外,生产和技术等相关部门也与客户接触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产品开发方案。

2、破产重整期间

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标的公司即面临流动资金不足、银行账户冻结等情形,为了维持标的公司运营,除少量供应商和客户外,标的公司大多选择通过经销商代购原材料、代销钢帘线产品的方式来解决前述问题,以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对于流动资金的占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经销商而言,胜通钢帘线的业内口碑较好、产品质量过硬是其愿意与胜通钢帘线合作的基础。此外,作为经销商代垫资金的补偿,标的公司会给予经销

商一定金额的代理费,计算基础为经销商为胜通钢帘线代理采购的入库原材料,代理费通常为400-560元/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破产重整期间通过经销商进行采购和销售的经营模式已停止,标的公司已回归正常运营状态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标的公司的整体设计产能为31.5万吨/年,主要产品为各种型号的钢帘线、胎圈钢丝等。在下游客户企业提交供货订单后,由标的公司按照产品订单生产出各种型号钢帘线、胎圈钢丝等后再通过直销或经销商的方式销售给中策橡胶、赛轮轮胎、三角轮胎、恒丰橡塑、永盛橡胶等国内轮胎厂商以及米其林、普利司通、锦湖轮胎、倍耐力等国际轮胎厂商。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受到破产事件的影响,胜通钢帘线和胜通机械的一线员工出现流失,导致设备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2019年
钢帘线设计产能(万吨/年)26.5026.50
产量(万吨/年)9.697.87
产能利用率36.56%29.69%
销量(万吨/年)9.357.93
产销率96.54%100.78%
胎圈钢丝设计产能(万吨/年)5.005.00
产量(万吨/年)2.912.11
产能利用率58.23%42.23%
销量(万吨/年)3.062.02
产销率105.26%95.6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帘线和胎圈钢丝,但产品规格较多,各类产品规格价格有所差异。总体来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钢帘线、胎圈钢丝的平均售价相对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0年2019年
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平均价格
钢帘线7,691.95-5.07%8,102.73
钢帘线-代加工2,311.892.13%2,263.73
胎圈钢丝4,852.626.66%4,549.72
胎圈钢丝-代加工879.720.35%876.65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情况
2019年1东营中润新材料有限公司26,777.3534.56%
2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9,334.0712.05%
3东营市桓晟商贸有限公司6,161.697.95%
4东营启超商贸有限公司5,454.027.04%
5江阴市荣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411.856.99%
合计53,138.9968.59%
2020年1东营中润新材料有限公司28,292.2132.05%
2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1,536.5013.07%
3东营市桓晟商贸有限公司5,750.106.51%
4Kumho Tire(锦湖轮胎)4,316.064.89%
5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3,471.373.93%
合计53,366.2360.45%

因此上表中计算占比情况所使用的营业收入为胜通钢帘线单体报表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收入50%的情形。报告期的客户当中,东营中润的销售占比较高,其产品的最终用户为赛轮轮胎、中策橡胶等轮胎厂商。因此,若以最终客户的口径来看,标的公司的客户占比将更加分散,不存在对单家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由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人工成本、折旧等构成。其中,盘条作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盘条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

2、报告期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盘条。根据Wind数据导出的SHFE线材价格走势,2016年以来,随着我国钢铁行业开始去产能,盘条价格开始出现上升趋势,至2019年达到区间价格峰值后,盘条价格开始材料开始呈频繁波动,该波动主要系地理环境、气候、供需、贸易、汇率、资本、政治、生产用原材料的周期性等因素综合导致。

2016年至今SHFE线材价格走势(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由于标的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受限于流动资金不足、银行账户冻结等原因,标的公司大多选择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对外采购,因此前五大供应商以经销商为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明细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情况
2019年1东营中润新材料有限公司22,081.1129.17%
2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376.2016.35%
3东营市桓晟商贸有限公司6,660.448.80%
4江阴市荣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654.187.47%
5东营启超商贸有限公司3,440.384.54%
合计50,212.3266.32%
2020年1东营中润新材料有限公司17,953.8021.15%
2东营市敏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6,269.6619.17%
3东营睿江商贸有限公司6,062.787.14%
4盐城得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440.015.23%
5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4,189.074.93%
合计48,915.3257.6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形。报告期的供应商当中,东营中润的采购占比较高,其原材料的最终供应商为潍坊特钢、鞍山钢铁、中信泰富等钢铁厂或贸易商。因此,若以最终供应商的口径来看,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占比将更加分散,不存在对单家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1、经营手续和资质许可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手续和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类型资质/证明证书编号/登记编号有效期至
胜通钢帘线营业执照91370521755403131G2023/10/09
排污许可证91370521755403131G001V2023/07/14
ISO9001:2015管理体系标准认证CN0342862023/12/26
IATF16949-第一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HN-22336-IATF2023/12/23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HN-19089/TS2021/06/1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21E30514R3M2024/02/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21S20454R3M2024/02/22
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L61422022/04/01
胜通机械营业执照9137052116488324172025/12/30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705211648832417001X2025/11/15
胜通进出口营业执照913705217232563764长期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705952205长期
汇通贸易营业执照91370500590341330U长期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705964932长期

情况如下:

序号生产项目产能备案证书/批复环评证书
1钢帘线项目1万吨/年鲁计工业[2004]238号东环建审[2003]308号
2钢帘线项目2万吨/年0505100006东环建审[2005]321号
3钢帘线项目1.5万吨/年0605DT00008东环建审[2006]334号
4钢帘线项目2万吨/年06051000012东环建审[2006]309号
5钢帘线项目10万吨/年0705DT0010东环发[2007]147号
6钢帘线、胎圈钢丝项目15万吨/年1005DT073东环字[2011]11号/东环审[2018]3号
7工字轮项目200万只/年17055000179垦环建审[2017]098号

②《程序文件》是为确保标的公司所有内部文件、外部文件、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从而使标的公司所有与质量控制体系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流通、应用、处理等得到有效控制。

③《作业文件》是为实现标的公司的质量控制目标,对标的公司质量目标在各个层次的职能加以分解、落实,明确计算方法和考核时间,以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质量目标和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产品检验规程》等。

(2)质量控制措施

①质量控制职能部门的建立

标的公司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以质监中心作为主要职能部门,统一对其他各生产部门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考评和管理。

②过程控制

标的公司在各个生产工艺环节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控制:所有原辅材料进厂后必须逐批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坚决不使用;生产作业前操作工必须对工装、设备、量具等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生产;作业过程中采取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人人控制,层层把关,避免出现不合格品的流转;对拉丝、热处理、镀铜、包装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加强识别和检验,确保操作正确;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成品采取抽查复检,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③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

标的公司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实施产品质量全员培训工作,通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内部培训和全员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加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控制意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确保标的公司业务有条不紊的发展。

3、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了应急预案。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制定并多次修订了《安环健康管理手册》,于2018年3月通过了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标的公司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此外,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对安全教育培训做了详细规定。根据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证明》:“胜通钢帘线、胜通进出口、胜通机械,经查,自2019年1月1日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受处罚的情形,与本局部门无任何相关争议。”

2、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标的公司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制定了气体排放、固废物回收、噪声防治等的控制标准,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多次修订了《安环健康管理手册》,并于2018年3月通过了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十分注重环保问题,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内的污染物,标的公司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各项污染指标能够达到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经查阅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处罚的情形。”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帘线、胎圈钢丝等橡胶骨架材料,前述

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已经大批量生产及销售,产品的最终客户包括中策橡胶、赛轮轮胎、三角轮胎、恒丰橡塑、永盛橡胶等国内轮胎厂商以及米其林、普利司通、锦湖轮胎、倍耐力等国际轮胎厂商。

(十)研发情况

标的公司注重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自2003年开始从事钢帘线的生产以来,标的公司便不断加大对于工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升级的投入,至今已获得5项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形成了以生产传统钢帘线产品为主的第一厂区、以生产精密钢丝制品为主的第二厂区、以生产高精尖特种钢丝制品为主的第三厂区,合计年产能31.5万吨。此外,胜通钢帘线还致力于探索钢帘线产业与智能制造、互联网等领域的融合,相继被评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制造业与互联网相融合试点示范项目”。鉴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实现技术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的共享,并在研发环节实现人员统筹调配,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研发高性能、超高性能等多功能新产品,提升公司产品使用性能和品牌价值,适用和满足轮胎产业向绿色化、功能化、系列化及差异化发展的需求。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现有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具有较长从业年限和丰富从业经验,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刘爱芝,女,1985年开始在桦林橡胶厂工作,2004年12月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设备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李爱兵,男,1988年开始在湖北佳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月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一厂技术部部长。

张玉山,男,1990年开始先后在湖北钢丝厂和湖北佳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二厂技术部部长。

严建宏,男,1997年开始先后在江苏兴达、胜通钢帘线、河北坤辉金属线网

有限公司和大业股份工作,2017年2月再次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三厂技术部部长。陈军,男,1988年开始先后在湖北钢丝厂和湖北佳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研发中心技术工艺部部长。

高晴,男,1989年开始先后在江阴钢绳厂、贝卡尔特、湖北佳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和合肥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9月加入胜通钢帘线,现任胜通钢帘线研发中心工程师。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历史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的出资人仍为胜通集团,尚未完成股权架构调整。因此,中兴华分别对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和汇通贸易报告期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胜通钢帘线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资产合计389,373.59439,133.83
负债合计658,994.80679,390.32
所有者权益-269,621.21-240,256.50
营业收入88,280.1977,477.86
净利润-29,364.71-40,584.9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资产合计2,602.561,627.69
负债合计7,514.336,702.00
所有者权益-4,911.77-5,074.30
营业收入1,038.791,023.26
净利润162.53199.43

3、胜通进出口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资产合计44.5144.17
负债合计5,091.235,090.72
所有者权益-5,046.72-5,046.55
营业收入-6.19
净利润-0.17-2,565.7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资产合计3,183.613,223.62
负债合计17,437.0217,475.67
所有者权益-14,253.40-14,252.05
营业收入-7,121.66
净利润-1.35-6,135.87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资产合计161,528.86182,261.49
负债合计12,786.194,425.35
所有者权益148,742.67177,836.15
营业收入88,282.9882,541.52
净利润-29,093.47-49,030.23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根据东营中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鲁05破36号-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胜通集团等11家管理人的委托,对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申报的管理人认可并经审计后纳入合并重整范围内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合并重整事宜提供价值咨询意见。该次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以及非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3月31日。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的中企华评咨字(2019)第4720号《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合并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总资产账面值为458,603.60万元;市场价值为523,997.25万元,增值额65,393.65万元,增值率14.26%。其中,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的合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5,675.74万元,市场价值为271,397.69万元。具体如下:

(一)胜通钢帘线资产评估情况

胜通钢帘线在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账目价值为206,308.18万元,市场价值为261,796.2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49,486.8748,741.81-745.06-1.51
其中:应收账款净额37,243.3137,243.31--
存货净额10,200.229,455.16-745.06-7.30
非流动资产156,821.31213,054.3956,233.0835.86
其中:固定资产151,707.24193,256.0241,548.7827.39
无形资产5,114.0719,798.3714,684.30287.14
其中:土地使用权4,892.4815,722.4910,830.01221.36
资产总计206,308.18261,796.2055,488.0226.90
净资产206,308.18261,796.2055,488.0226.90

胜通机械在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账目价值为517.91万元,市场价值为602.1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95.45293.47-1.98-0.67
其中:预付款项25.3025.30--
存货净额266.03264.05-1.98-0.74
非流动资产222.46308.7286.2638.78
其中:固定资产222.46308.7286.2638.78
资产总计517.91602.1984.2816.27
净资产517.91602.1984.2816.27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73.2873.280.000.00
其中:其他应收款净额41.0741.07--
其他流动资产25.5525.55--
资产总计73.2873.280.000.00
净资产73.2873.280.000.00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8,776.388,926.03149.651.71
其中:应收账款净额3,308.003,308.00--
其他应收款净额553.40553.40--
存货净额515.81665.47149.6529.01
其他流动资产4,327.524,327.52--
资产总计8,776.388,926.03149.651.71
净资产8,776.388,926.03149.651.71

1、基本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标的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标的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标的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标的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2、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重新

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3、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4、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5、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外,标的公司收入中包括作为日常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历史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此外,标的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系以破产重整为报表编制基础。破产重整编制基础是指假设公司维持经营,发生的交易有公允性,以促进依法达成并实现破产重整计划。鉴于标的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实际情况,标的公司作为会计主体,其财务报表的反映业务范围是在对2019年3月31日破产重整审计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报表审计评估所确定的资产负债基础上,结合债权人债权申报确权裁定等实际情况,延续经营形成的业务范围。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模拟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此外,标的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的模拟财务报表系以破产重整为报表编制基础。在破产重整编制基础下,假设发生的交易有公允性,以促进实施破产重整计划为目的。鉴于标的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实际情况,标的公司作为会计主体,其模拟财务报表的反映业务范围是在对2019年3月31日破产重整审计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报表审计评估所确定的资产负债基础上,结合债权人债权申报确权裁定等实际情况,延续经营形成的业务范围。

为了能够更好的反映标的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的财务状况,标的公司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了模拟财务报表:

(1)2020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胜通钢帘线板块由投资人重整。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系主要围绕钢帘线和胎圈钢丝开展业务,其中胜通钢帘线是生产经营主体,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有限公司系胜通钢帘线的配套公司,其中,胜通机械主要为胜通钢帘线提供机器设备和工字轮的制造及维修,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主要为胜通钢帘线对外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模拟财务报表会计主体假设以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有限公司3家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该报表架构在报表期初就形成。

(2)假设胜通钢帘线板块重整计划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3)假设标的公司破产重整基准日对外负债依法合规归集到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通集团已完成相关资产的内部划入工作。

(4)考虑模拟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除以破产重整为报表编制基础外,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已完成股权架构调整,即由胜通集团分别直接持有胜通钢帘线等4家100%的股权变更为胜通集团持有胜通钢帘线100%的股权、胜通钢帘线分别直接持有胜通机械等3家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胜通钢帘线100%股权。本次评估以经中兴华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评估对象是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胜通钢帘线在基准日模拟合并口径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即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148,742.67万元,评估值204,320.35万元,评估增值55,577.68万元,增值率37.36%。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市公司拟收购胜通钢帘线的股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处于破产重整期间,虽然采购、生产以及销售业务均正常运转,但经营管理模式受到破产法约束,正常的投资及融资活动均受到限制,经营管理团队必须在管理人以及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执行企业事务,因此,在评估基准日,胜通钢帘线的经营与管理状态较为特殊,难以对未来盈利

状况作出合理预测。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条件。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但本次收购标的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均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受到破产法约束。目前国内同行业中缺乏类似重整公司在公开市场的交易案例和可比上市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胜通钢帘线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胜通钢帘线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胜通钢帘线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假设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即:对于评估对象特定财产依据重整计划方案享有担保优先受偿的部分、评估对象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已申报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对于已申报普通债权未清偿部分、已申报但未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评估对象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在将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收发现金进行调整,根据调整结果与基准日账面值进行对比、确认,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审计银行存款回函进行核查,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借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账户以基准日人民币兑换外币汇率经折算为人民币后确认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评估人员清查了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核实了胜通钢帘线于评估基准日基金账户对账单,确认基金名称和持有数量账表单相符。进而,评估人员查阅银行产品明细,核实该基金投资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收票据

对应收票据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对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应收票据记载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应收账款类

对应收账款类的评估,评估人员在了解应收类账款的存在性、完整性。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相关事项,判断应收类账款的可收回性。

分析应收类账款可回收性时,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应收类账款的评估风险损失。即: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以核实后的应收类账款账面金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应收类账款评估值。同时,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判断欠款人是否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况,在未发现上述异常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存货

①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各型号的盘条等。清查时,核对报表余额、明细账及评估明细表,现场抽查盘点相关实物资产,了解原材料的现状并核实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大部分原材料不存在积压、变质、毁损、报废情况。对于可正常使用、周转正常的原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合理费用,在核实账、表相符,数量金额无异常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大原材料-盘条,考虑到基准日价格变动较大,本次评估以基准日市场采购价确认评估值,对于周转较慢且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按账面值扣减存货跌价准备确定评估值。

②在库周转材料

经现场调查了解,对于正常周转的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合理费用,故以经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部分 在库周转材料为账面尾差,已无实物,评估为零,对于周转较慢且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按账面值扣减存货跌价准备确定评估值。

③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主要为钢丝帘线和胎圈钢丝,产品正常销售。不存在积压、变质、毁

损情况。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按产品的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一定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数量确认评估值。具体公式为: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是按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

r为一定的率,由于在产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

对于钢帘线废丝,因较难取得目前市场价值,因此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④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主要为正在生产加工中的未完工产品等,包含了物料成本及制造费用等。经核实,企业在产品工艺较为简单、生产周期较短,账面在产品基本为刚领用的材料,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资产的现实成本,故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⑤发出商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评估方法具体见产成品(库存商品)。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主要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退所得税,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结构特点、使用性质等,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各类资产的合理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对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外购商品房类资产或具备单独转让可能的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条件和待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计算重置同类房产所需投资,乘以综合评价后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最终确定房屋建筑物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胜通钢帘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重置全价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全价一般由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对于有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参照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按照基准日胜通钢帘线所处区域的土建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出该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类似工程的预算定额,重编模拟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待评估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价值量较小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或概算指标,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待评估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C)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胜通钢帘线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2月20日(参照评估基准日当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确定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B、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人员对各类建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

据》,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类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②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P=P案例*A*B*C*D*E

其中:P:待估房产评估价值; P案例: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E: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正常运转的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A)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参照《2020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B)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设备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计算公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委估设备工程规模小,投资金额小,安装工艺简单,工期短,无需计取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E)资金成本

委估设备工程规模小,投资金额小,安装工艺简单,工期短,无需计取资金成本。

(F)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调试费)/(1+9%)×9%+前期费(含税)-前期费(除税)。

B、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及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三部分组成,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车辆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购置车辆进项税额。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A)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B)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取;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按车辆所处区域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C、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型号已下市尚在使用中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成新率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B、车辆成新率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a为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根据对待估车辆现场勘察的情况确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存在差异,则对理论成新率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再调整。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车辆,无须计算成新率。C、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或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工字轮脱漆喷漆生产线,评估人员查阅了在建工程凭证和合同,经核实设备类资产中脱漆喷漆设备的尾款,该设备已正常使用,故在设备类资产中评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为零。

(4)无形资产

①土地

A、市场比较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成交价格为基础,选取适当的因素,并根据因素条件对成交价格进行相应修正以求取评估对象房地产客观价格或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如下:

V=VB×A×B×C×D

其中: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垦利区基准地价成果,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1+∑K)×K2×K3±K4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3──容积率修正系数K4──开发程度修正

②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外购软件按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③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评估技术说明

对于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技术类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权属证明文件,了解这些无形资产取得方式、资产法律状态、应用状况以及经济贡献等情况。

A、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对于账面记录及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经核查,其收益分成情况不确定,同时市场上无法找到相同范围的案例进行比较,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B、评估计算过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重置成本=人工成本+耗用物质材料价值+其他共摊费用+注册成本+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人工成本+耗用物质材料价值+其他共摊费用+注册费用)/2×机会成本率机会成本率=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③商标权

商标权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商标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商标与参照物商标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商标权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商标权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商标参照物、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国商标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商标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估价值,对商标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过销售商标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商标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间需要投入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由于通过使用商标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企业实际所支出的费用通常不构成直接关联,因而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不使用或者刚投入使用的商标权评估。

考虑到胜通钢帘线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专利权等技术资源为核心,商标作为该等技术资源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作用,对胜通钢帘线的业绩贡献并不显著,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④域名

域名的价值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对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域名,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评估是依据域名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域名的初始注册费用、续延时需要交纳费用,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域名价值的一种方法。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对于该费用,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检查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其核算的内容;核查会计确认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中联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161,528.86万元,评估值217,106.54万元,评估增值55,577.68万元,增值率34.41%。

负债账面值12,786.19万元,评估值12,786.1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值148,742.67万元,评估值204,320.35万元,评估增值55,577.68万元,增值率37.36%。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45,373.1645,219.87-153.29-0.34
2非流动资产116,155.69171,886.6755,730.9847.98
3固定资产111,474.31153,087.0941,612.7837.33
4在建工程79.65--79.65-100.00
5无形资产4,572.0418,769.8814,197.84310.54
6其中:土地使用权4,409.9418,507.9614,098.02319.69
7长期待摊费用---
8其他非流动资产29.7029.70--
9资产总计161,528.86217,106.5455,577.6834.41
10流动负债12,786.1912,786.19--
11非流动负债---
12负债总计12,786.1912,786.19--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8,742.67204,320.3555,577.6837.36
序号证书类型名称证书号专利申请日
1实用新型异型胎圈钢丝201120044639.12011年2月16日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

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预计不会发生与《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预测相违背的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本次交易评估值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三)关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

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协同效应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以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值为基准,本次交易市净率与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净率水平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市净率
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算术平均值3.02
本次交易的市净率1.14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所处细分行业为钢铁行业,以2017年至今,发生的并购标的属于钢铁行业且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交易案例进行对比。本次交易与可比市场案例的估值/净资产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估值/净资产
002110三钢闽光三安钢铁100%股权2017-08-311.88
000932华菱钢铁湘潭钢铁、涟源钢铁、衡阳钢管少数股权2018-11-301.31
000708中信特钢兴澄特钢86.5%股权2018-12-311.38
600282南钢股份金江炉料38.72%2019-08-311.21
601003柳钢股份广西钢铁控制权2020-06-301.01
平均值1.36
603278大业股份标的公司2020-12-311.14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04,320.35万元,高于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70,00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业股份的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大业股份(甲方)与管理人(乙方)、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合称丙方,其中胜通钢帘线为丙方1、胜通机械为丙方2、胜通进出口为丙方3、汇通贸易为丙方4)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大业股份(甲方)与管理人(乙方)、胜通钢帘线(丙方)于2021年4月14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重整投资协议》进行补充和修订,前述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标企业

1、本协议项下投资的目标企业为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丙方),甲方以受让丙方股权方式实现对丙方的投资。

2、甲方对上述丙方进行投资,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丙方企业的股权。

3、甲方受让的股权是指:

(1)丙方股权及有关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破产重整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如有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该新增资产亦包括在该股东权益内。

(2)丙方对外投资的股权及有关股东权益。

4、丙方股权,在股权过户条件成就后乙方协助变更登记至甲方。

5、其他事项

(1)甲方向乙方交付贰亿元人民币的重整保证金后两天内,乙方将与投资目标企业和企业资产有关的相关附属文件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印章、证

照一并移交给甲方。

(2)丙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继续履行的,仍然由丙方继续履行。

(3)丙方各类经营手续、资质许可现状交接,排污手续、环评手续完善,如有不完善的,乙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办理。丙方权属土地上未办理建设规划、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建筑物,由乙方协助丙方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上述事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

(4)乙方负责将证载权利人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垦国用(2014)第1153号之上的土地房产、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与丙方1经营业务有关的全部注册商标变更登记至丙方1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山东胜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胜通商标。上述事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二)重整投资方式

甲方作为股权受让方取得本协议下丙方的股权与相关其他权益,并作为直接收购主体签订合同办理股权、相应权益移交、过户转让手续。

(三)收购价款以及与价款有关事项

1、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81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丙方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04,320.35万元。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甲方取得丙方100%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总投资款最终确定为17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亿元整)。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以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缴纳20,000.00万元(大写:承兑汇票人民币贰亿元整)保证金。各方确定剩余投资价款按照如下安排支付:

(1)在2021年4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乙方将作为保证金的承兑汇票20,000.00万元(大写:承兑汇票人民币贰亿元整)退回甲方。

(2)在2021年6月20日前,甲方向上述账户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3)在2021年9月20日前,甲方向上述账户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4)在2022年4月20日前,甲方向上述账户支付投资价款8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至此,全部投资价款支付完毕。

2、以上投资价款的使用,乙方应按照东营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

3、尽职调查与审计、评估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委派人员(含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相关人员)对丙方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与审查、评估。乙方、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及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尽职调查应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4、保证金的支付及退还。

(1)如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甲方收购丙方的方案,重整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重整投资方应付资金的一部分。对于2020年12月19日(经营权交割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丙方的盈利或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均由甲方接收处理。

(2)如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甲方收购丙方的方案,则在该事项确定后,甲方应将丙方的经营权交回乙方,乙方尽快组织对丙方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按以下处理:在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甲方经营期间如有盈利,盈利部分由甲方和丙方各按50%分配,如有亏损,则由甲方按照乙方向其移交经营权之日的状态补齐。土地、厂房如有损坏或减少,由甲方修复或补齐。土地、厂房如有损坏或减少,由甲方修复或补齐。乙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中的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千万元整)作为违约金,余款17,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千万元整)退还(不计利息)至甲方,本合同解除。

5、税费

(1)协议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共同依法减低交易成本。

(2)协议各方同意,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全部税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

6、预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权益通过预留资金方式处理,预留资金由丙方管理。预留资金另行商定,超出商定额度的由重整后的丙方承担。

(2)预留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职工权益,不得挪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届满后,预留资金仍由丙方管理使用,并负责后续事宜的处理并承担产生相关全部费用。

(四)债权债务处理

在本协议签署前,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按如下原则处理:

1、根据破产重整程序以及重整方案,甲方的投资款将按照重整方案中的偿债方案清偿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确认债务以及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等。其中,除以下第2条列示的共益债务外的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对特定财产依据《合并重整计划》享有担保优先受偿的部分、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已申报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丙方对于已申报普通债权未清偿部分、已申报但未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已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在破产重整至今的持续经营过程中,丙方存货等资产因采购、消耗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存在进销存变化,债权债务亦因购销经营活动存在增减。自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丙方新增加的债权、债务(含应付税金)均由乙方接收处理,乙方与丙方对上述债权债务差额进行结算。

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丙方,协调丙方的债权人条件具备时向相关法院申请消除债务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并申请恢复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

(五)丙方经营权、股权及相关其他权益的移交及转让、过户

1、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重整保证金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含甲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甲方以承兑汇票

支付)后,乙方将经营权移交给甲方。

2、甲方支付累计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含重整保证金)后三日内,乙丙方配合将丙方股权转让至甲方名下。乙方负责协调法院及相应机构清理完毕丙方资产和股权存在的担保债权,并协助办理解除对丙方资产及丙方股权的抵押、质押、查封和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

3、办理丙方股权向甲方转让的相关税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

(六)丙方的生产与经营

1、丙方资产的检修、维护

甲方有明确要求的,丙方应指派资产原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检修、维护工作。

2、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应与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对接,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尽可能早的提升生产能力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经营需要向丙方增加投资,用于丙方设备改造完善、产业升级、流动资金,扩大并改善经营,保障丙方合法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3)在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甲方收购丙方的方案前,甲方应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丙方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付、人员变动、资产增减等情况)报至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丙方的财务报表报至乙方。

3、人员组织与安排

甲方在接管丙方公司时,接收丙方在职职工,接续劳动关系直至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的延续企业连续工龄,依法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七)协议变更、解除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如甲方股东大会对本协议未完成相关审议批准程序,乙方则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方支付3,000万元(大写:叁千万元整)

作为违约金。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及重整前丙方存在严重违反承诺与保证事项,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经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不纠正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及重整前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投资价款,金额超过当期投资价款的20%,且经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不支付的;

(2)甲方出现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乙、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经乙方催告仍不履行的;

(4)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解除终止情形成就的。

4、协议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后,各方应在30日内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明确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股权应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税、费由违约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经违约应自通知之日起30日的纠正期内予以纠正,费用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果违约方未能在纠正期内纠正违约,守约方有权就该违约引起的任何及成本、支出、损失及损害等请求违约方赔偿。同时,如果违约方未能在纠正期内纠正违约或违约无法纠正,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若本协议生效后,截至2021年3月20日,甲方未能付清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款项,则乙方将继续为标的资产寻求其他意向投资人。在乙方另外给予的宽

限期内,如果甲方仍未能付清前述款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扣除2亿元重整保证金。

4、如本协议生效后,因甲方不按期付款等过错导致丙方转入破产清算的,则乙方扣除2亿元重整保证金后,甲方已经支付的剩余款项作为共益债务,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根据清偿方案清偿。

5、本条之外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具体约定,违约方同样应依据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九)投资重整协议生效的具体条件

1、除以下第2条所列示的条款以外,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均达成时生效:

(1)甲方完成对丙方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3)《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按照甲方、乙方所协商认同的内容进行修订,并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批准。

2、以下条款自《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即生效:

(1)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元整)作为重整保证金(含甲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甲方以承兑汇票支付);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要内容/(三)收购价款以及与价款有关事项”第3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要内容/(三)收购价款以及与价款有关事项”第4条;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要内容/(五)丙方经营权、股权及相关其他权益的移交及转让、过户”第1条;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要

内容/(六)丙方的生产与经营”第1条、第2条、第3条;

(6)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要内容/(七)协议变更、解除”第1条;

(7)排他性安排:①自本协议签署日起4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均不得与第三方就其丙方股权的处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托管、融资等)进行协商或谈判,以及达成意向、协议,或就上述资产的处置事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性质的接触,亦不得将上述出资资产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②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乙方负责协调解除乙方、丙方与东营胜宏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国金证券发表意见及说明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交易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2、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3、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4、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本次交易能够如期完成;

6、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2019年10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石化化工”产业中,“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但“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属于限制类,禁止新建。钢帘线是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关键材料。国家重视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配套材料的制造,推动橡胶骨架材料推广产品升级,推广节能环保的新产品,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产能准入机制,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钢帘线、胎圈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可应用于乘用车轮胎、卡车轮胎、工程机械车轮胎以及其他橡胶制品骨架材料,其所处行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内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已就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出具《证明》。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相关方已按照《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文件。2021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38号)。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了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和评估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具体分析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地履行了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出资人为胜通集团。根据东营中院于2020年5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5破36-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胜通钢帘线、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汇通贸易等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对上述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上述公司的股权由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管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均依照《合并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和生产厂区都在山东,主要产品均为胎圈钢丝和钢帘线,两者具有相同的上下游以及目标市场,其中上市公司以胎圈钢丝生产为主,标的公司以钢帘线生产为主。因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能优势互补,并在采购端、生产端、销售端等方面相互协同。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年产能将达到43万吨,钢帘线的年产能将达到46.5万吨,上市公司不仅将在胎圈钢丝领域巩固市场地位,更能在钢帘线领域跻身国内一线厂商,产能的提升可使得上市公司更加具备规模优势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体

制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能充分独立运行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其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窦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138.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2%,为公司控股股东。窦宝森、窦勇合计持有公司59.7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窦宝森、窦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窦宝森、窦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及《格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

大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并经大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书的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概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风险因素、其他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声明与承诺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大业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及《格式准则第26号》等相关要求。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假设以胜通钢帘线为主体,模拟合并胜通机械、胜通进出口和汇通贸易,并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进行评估。

经评估,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04,320.35万元,较其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48,742.67万元增值55,577.68万元,增值率37.36%。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胜通钢帘线模拟合并口径下100%股权价值为204,320.35万元。

交易各方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

最终确认本次交易作价为170,000.00万元。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以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值为基准,本次交易市净率与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净率水平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市净率
CSRC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值3.02
本次交易的市净率1.1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估值/净资产
002110三钢闽光三安钢铁100%股权2017-08-311.88
000932华菱钢铁湘潭钢铁、涟源钢铁、衡阳钢管少数股权2018-11-301.31
000708中信特钢兴澄特钢86.5%股权2018-12-311.38
600282南钢股份金江炉料38.72%2019-08-311.21
601003柳钢股份广西钢铁控制权2020-06-301.01
平均值1.36
603278大业股份标的公司2020-12-311.14

市净率等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

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以钢帘线、胎圈钢丝为主要产品,其中上市公司的胎圈钢丝产能为38万吨、钢帘线产能为20万吨,标的公司胎圈钢丝产能为5万吨,钢帘线产能为26.5万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市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4.39亿元、27.30亿元和30.74亿元,主营业务稳健增长。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到上市公司的统筹管理。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人员等方面均能产生协同效应且整合成本相对可控,待双方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逐步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业务的协同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和生产厂区都在山东,主要产品均为胎圈钢丝和钢帘线,两者具有相同的上下游以及目标市场,其中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胎圈

钢丝,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钢帘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年产能将达到43万吨,钢帘线的年产能将达到46.5万吨,上市公司将不仅在胎圈钢丝领域进一步巩固国内的市场地位,更能在钢帘线领域跻身国内一线厂商。在采购环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均为钢厂,产能规模的提升将赋予上市公司更强的议价能力;在生产环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以相互共享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在研发、销售等环节实现人员统筹调配,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费用;在销售环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实现销售渠道和客户共享,通过打包销售等方式带动销售量的上升,同时产能规模的提升将使上市公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比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流动资产合计341,564.23366,658.087.35%
非流动资产合计188,177.17350,952.1986.50%
总资产529,741.40717,610.2735.46%
流动负债合计276,667.53288,107.074.13%
非流动负债合计76,969.34238,690.88210.11%
总负债353,636.87526,797.9548.97%
资产负债率66.76%73.41%9.96%
流动比率1.231.273.25%
速动比率1.091.08-0.92%

收入和盈利水平将逐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逐步下降。上市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五)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是中国专业的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确立了在橡胶骨架材料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胜通钢帘线以钢帘线、胎圈钢丝制造为主业,客户涵盖国内外主要轮胎公司。胜通钢帘线的钢帘线年产能为26.5万吨,钢帘线年产能位居行业前列。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通钢帘线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钢帘线年产能将超过40万吨,成为中国钢帘线一线厂商,另外,胜通钢帘线的胎圈钢丝年产能为5万吨,本次交易将巩固上市公司在中国胎圈钢丝产业的领先地位。

2、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

(1)新产品开发及科技创新

①保持产品优势,加快科技创新

公司将立足于高性能胎圈钢丝产品的研发,继续扩大胎圈钢丝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保持胎圈钢丝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水平。未来三年公司将持续增加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技术创新,通过优化现有钢丝帘线生产设备,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快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研制节能环保、高性能的新产品,并推动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②加快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

公司将大力发展钢丝帘线产品,加快建设20万吨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项目三期工程的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积极推进钢帘线“智慧工厂”建设,

并逐步由点带面,推广和覆盖公司全部生产制造系统。筹备建设海外工厂,逐步建立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产基地布局,跟上全球轮胎产业国际化布局的步伐。

(2)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在现有岗位评价与考核的基础上,完善公正、公平、合理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后勤人员和车间一线员工分别进行考核,建立有序的岗位竞争和激励淘汰机制,增加岗位流动性。每月对管理人员的各项业绩进行定性和量化考核,与薪酬挂钩,强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形成公司核心人员的竞争优势。

(3)市场开发计划

①公司将对现有国内市场的销售网络进行优化整合,巩固现有市场份额,通过开发新产品以及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使公司的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布局,进一步巩固国内胎圈钢丝市场的龙头地位。

②公司将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增加海外市场销售人员数量,提高海外市场销售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和网上贸易平台,全力拓展国际市场。国际市场要专注于新客户和高端客户的开发,产品海外市场占比确保跟上公司产能的增长。

(4)品牌建设和发展计划

公司将加大投入品牌推广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大业”和“胜通”双品牌的认知度,提升公司的国内外影响力,将“大业”和“胜通”双品牌商标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名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比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资产总计529,741.40717,610.2735.46%
负债总计353,636.87526,797.954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104.53190,812.328.3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6,104.53190,812.328.35%
资产负债率66.76%73.41%9.96%
营业收入307,368.72394,440.2128.33%
营业利润11,497.18-34,564.84-400.64%
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资产总计406,184.02649,698.7859.95%
负债总计235,749.33425,488.008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70,434.69224,210.7931.5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0,434.69224,210.7931.55%
资产负债率58.04%65.49%12.84%
营业收入272,999.98355,541.4930.23%
营业利润17,189.30-45,977.76-367.48%
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1.54-39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1.54-401.96%

鉴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稳定,有息债务占比不高,且本次交易安排为分期支付现金,因此财务风险相对可控。随着整合工作的持续推进,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预计将恢复至正常水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将逐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逐步下降。

综上,短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到破产重整的影响,标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备考审阅报告》呈现的本次交易后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出现大幅下降。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已经进驻标的公司,正在着力推动标的公司的统筹购销、降本增效、产能恢复等工作。待双方整合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将恢复至正常水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亦将稳步增长。但是,若整合效果或时间不及预期,或者经营状况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影响出现不利变动,则标的公司的亏损状态可能会延续,将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对此,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已经进驻标的公司,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同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4)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窦勇已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整合的顺利实施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可能需要新增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则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4、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管理人和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在接管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时,将接收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在职职工,接续劳动关系直至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的延续企业连续工龄,依法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合并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职工相关事项。同时,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权益通过预留资金方式处理,预留资金由胜通钢帘线等4家公司进行管理。

5、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证券服务机构费用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市公司及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本次交易成本预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中国专业的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胎圈钢丝产能为38万吨、钢帘线产能为20万吨。上市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确立了在橡胶骨架材料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为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其钢帘线年产能为26.5万吨,胎圈钢丝产能为5万吨,其中钢帘线年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客户涵盖国内外主要轮胎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对现有产品结构、客户布局等方面有效补充,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并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胎圈钢丝的年产能将达到43万吨,钢帘线的年产能将达到46.5万吨,上市公司将不仅在胎圈钢丝领域进一步巩固国内的市场地位,更能在钢帘线领域跻身国内一线厂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比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资产总计529,741.40717,610.2735.46%
负债总计353,636.87526,797.954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104.53190,812.328.3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6,104.53190,812.328.35%
资产负债率66.76%73.41%9.96%
营业收入307,368.72394,440.2128.33%
营业利润11,497.18-34,564.84-400.64%
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252.65-28,815.65-38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99-382.86%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资产总计406,184.02649,698.7859.95%
负债总计235,749.33425,488.008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70,434.69224,210.7931.5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0,434.69224,210.7931.55%
资产负债率58.04%65.49%12.84%
营业收入272,999.98355,541.4930.23%
营业利润17,189.30-45,977.76-367.48%
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223.95-44,581.61-392.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1.54-39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1.54-401.96%

综上,短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短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已建立的治理机制。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及《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约定了清晰的交割条款及违约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分期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对本次交易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扩大产能、提升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亦未设置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因此,若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出现亏损,则上市公司需自行承担该亏损,交易对方无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对方未做业绩承诺安排,未违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七)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披露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核查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首次召开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董事会,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0年11月23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金属制品指数(850751.SL)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大业股份股价(元/股) (603278.SH)上证综指 (000001.SH)申万金属制品指数 (850751.SL)
2020年11月23日收盘价8.633,414.494,255.56
2020年12月18日收盘价8.653,394.904,000.77
期间涨跌幅0.23%-0.57%-5.99%
买卖人姓名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王金武2020-11-17~2020-12-08-90,900
窦万明2020-11-17~2020-12-08-66,400

本人承诺,上述买卖大业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二)大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宫海霞亲属宫建本

买卖人姓名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宫建本2020-06-18-4,000
2020-06-191,000-
2020-06-227,860-
2020-06-23-7,860
2020-06-2410,000-
2020-06-2910,000-
2020-06-30-5,000
2020-07-0110,000
2020-07-022,000
2020-07-032,0004,000
2020-07-063,0003,000
2020-07-075,0003,000
2020-07-0815,0003,000
2020-07-13-5,000
2020-07-15-7,000
2020-07-16-3,000
2020-07-17-1,000
2020-07-20-200
2020-07-231,000-
2020-07-28-800
2020-07-29-400
2020-08-105,100-
2020-08-111,0003,700
2020-08-12-1,000
2020-08-211,000-
2020-08-272,0002,000
2020-09-04-2,000
2020-09-073,000-
2020-09-224,000-
2020-09-23-3,000
2020-09-242,000-
2020-09-251,000-
2020-10-09-2,000
2020-10-154,0003,000
2020-10-16-2,000
2020-10-193,0004,000
2020-10-214,0002,000
2020-10-22-5,000
2020-10-23-1,000
2020-10-264,000-
2020-10-281,000-
2020-11-03-1,000
2020-11-052,0004,000
2020-11-062,000-
2020-11-09-2,000
2020-11-101,0001,000
2020-11-12-2,000
买卖人姓名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刘伟2020-12-1753,380-
2020-12-304,200-
2021-01-074,500-
2021-01-118,400-
2021-01-142,100-
2021-03-03-2,000
2021-03-04-7,000
2021-03-05-5,000
2021-03-08-2,000
2021-03-11-5,000
2021-03-12-8,000
2021-03-16-14,000
2021-03-17-2,000
2021-03-18-5,880
2021-03-24-2,000
2021-03-25-19,700
买卖人姓名买卖情况
交易日期买入(股)卖出(股)
王宗杰2020-12-1820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标的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对上述标的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上述标的公司的股权实质由重整管理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管理。上述标的公司的破产重整均由管理人负责,本人作为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未参与上述标的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也未参与大业股份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大业股份签订《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且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并不知悉该事项。

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大业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前景和置入大业股份后大业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且前述交易发生在本次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后,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有关大业股份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

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至大业股份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大业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大业股份的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买卖大业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提交中登系统查询,不排除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其他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聘请第三方意见》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大业股份在本次交易中除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报告期内,受到破产重整的影响,标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备考审阅报告》呈现的本次交易后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出现大幅下降。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已经进驻标的公司,正在着力推动标的公司的统筹购销、降本增效、产能恢复等工作。待双方整合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将恢复至正常水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亦将稳步增长。但是,若整合效果或时间不及预期,或者经营状况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影响出现不利变动,则标的公司的亏损状态可能会延续,将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已经进驻标的公司,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同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窦勇已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大业股份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其制定的应对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大业股份已聘请国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秉承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国金证券对重组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购买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五)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过户及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六)短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已建立的治理机制;

(八)本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分期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

交易的客观评判;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大业股份在本次交易中除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修订后的《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尚需获得东营中院裁定批准。”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对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的核查。项目组核查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了质量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项目组根据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业务部门据此提交内核申请,经内核部审核同意后,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国金证券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内核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内核委员就其关注的问题现场询问了项目组,项目组针对内核委员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经参与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结果为内核通过。项目组根据内核会反馈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及必要的核查,经内核部审核通过后,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公司印章报出。

二、内核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委员会在认真审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同意就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