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1〕0071号
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松发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268;
徐鸣镝,时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道藩,时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峥,时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静,时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程宁伟,时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1年4月20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股份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67.8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4.09%。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1.9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4.30%。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相比下降超过50%,达到业绩预告的法定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0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公告,距离年报披露仅一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鸣镝(任期2018年11月5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林道藩(任期2014年5月16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林峥(任期2018年11月5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静(任期2018年11月5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宁伟(任期2018年11月5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鸣镝、总经理林道藩、财务总监林峥、董事会秘书李静、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宁伟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