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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松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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