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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鸿远苏州及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
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已于近日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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