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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16、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董事李永强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鸿汇荣和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鸿汇荣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荣和”)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鸿汇荣和在此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需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鸿汇荣和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鸿汇荣和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鸿汇荣和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子公司鸿汇荣和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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