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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4月15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2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

议案七:《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

附件一: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参会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七、会议登记方式及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变更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谢绝参会。

2.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

4. 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错填、多填、未署名、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5.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猝不及防的疫情让全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内军用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核心配套企业必将担当尽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稳定地为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尽全力确保了各用户单位科研生产进度,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的同时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一、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003.54万元,同比增长6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6.87万元,同比增长74.43%,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315,609.13万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33.75%,基本每股收益2.10元,同比增长

56.72%。

二、2020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案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50项议案,董事会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形成决议,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公正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担保、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8项议案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全面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营,提出了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战略委员会关注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公司薪酬决策合规、合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提高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赋予的权利义务,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年度报告、未来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监督作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9,263.86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1年12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充分发挥决策职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信息披露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变化。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持续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保

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报告期内,公司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在线问答形式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关注重点进行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向投资者传递一个积极、健康的企业形象。

三、2021年经营计划

1、自产业务

(1)自主产品技术创新,实现系列化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强重要领域的专利布局,以核心产品为主线,持续推进军用高可靠产品和民用高端产品的技术研发,不断扩展产品门类,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关键领域的配套能力,深度挖掘潜在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军用领域,北京和苏州生产基地将重点围绕多层瓷介电容器、单层瓷介电容器、滤波器等产品布局,成都生产基地将围绕集成电路、微波组件等产品布局,持续完善和扩充产品系列,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升各类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及关键核心攻关任务,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防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民用领域,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高端民用产品的投入,重点布局射频微波多层瓷介电容器、单层瓷介电容器、金端电容器、宽带电容器等高端民用产品,瞄准5G基站、通信、轨道交通、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加大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同时扩大产品认证的范围,为公司切入高端民用领域市场奠定基础。

(2)拓展上游关键材料研发,提升自主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关键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加大瓷料研发及批量生产能力的建设。公司围绕核心产品持续开展上游关键材料的研究开发与优化,通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瓷料、浆料配方,并将研发成果转成产品,为自产核心产品用原材料的国产化做好技术储备,从而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电容器的自主保障能力,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与国内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深度进行产学研合作,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并不断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做好技术的储备,通过一系列产学研深化合作,促进创新人才和企业对接。

2、代理业务

公司在巩固加强与现有品牌合作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依托,持续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高附加值产品,丰富产品门类,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布局高端和新兴行业工业客户,打造一站式元器件供应能力。同时,在持续加强与新能源、消费电子、轨道交通、智能电网、工控、医疗电子等领域客户合作的基础上,重点布局5G通讯、汽车电子、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

3、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

公司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市场需求,将继续致力于销售网络的进一步完善,新建或扩建大区、省等地方下属公司或办事处,增大销售网络的覆盖面。2021年,公司将继续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4、人才储备与激励

公司将持续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外部专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内部骨干重点培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和梯队建设,支持公司业务创新与发展。同时,通过股权激励、绩效管理、薪酬结构等多种激励方式,吸引与留住核心人才,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夯实基础管理

公司将持续合规管理,加强公司的风险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做好内控审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控制、保密管理等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陈天畏,监事褚彬池、孝宁。其中,陈天畏、褚彬池为股东代表监事,孝宁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合计审议18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
1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6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0年8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0年12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效开展,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到2021年12月。

监事会认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七)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同时进一

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监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规范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附件1:《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003.54万元,较上年增加64,557.60万元,较上年增长6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6.87万元,较上年增加20,739.99万元,较上年增长7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067.13万元较上年增加21,881.66万元,较上年增长86.88%。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70,003.54105,445.9361.2292,34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6.8727,866.8874.4321,83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067.1325,185.4786.8820,28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17.5617,509.19-12.525,263.66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8,769.80207,988.2824.42111,057.24
总资产315,609.13235,963.3233.75145,301.52
项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01.3456.721.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01.3456.72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31.2167.771.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8316.62增加4.21个百分点2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715.02增加5.15个百分点20.55
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自产电子元器件88,615.2117,810.8679.9050.5843.94增加0.93个百分点
代理电子元器件80,803.1772,656.0710.0874.8782.47减少3.74个百分点
合计169,418.3890,466.9346.6061.2673.34减少3.72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年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6,058.647,221.70-16.11
管理费用8,802.869,030.14-2.52
研发费用4,513.133,204.8440.82
财务费用-942.79-94.70不适用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项目变化情况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82,698.9126.2027,601.2011.70199.62注1
应收票据55,283.9417.5236,595.3815.5151.07注2
应收账款89,549.8428.3758,311.3424.7153.57注3
应收款项融资10,016.213.175,433.132.3084.35注4
预付款项2,543.480.81649.800.28291.42注5
其他应收款1,277.210.40831.790.3553.55注6
其他流动资产40.530.0152,081.6222.07-99.92注7
固定资产23,398.717.4112,963.105.4980.50注8
其他非流动资产7,744.842.452,630.371.11194.44注9
短期借款13,200.004.186,400.002.71106.25注10
应付票据11,735.523.72不适用注11
应付账款18,692.235.929,787.664.1590.98注12
预收款项146.660.06-100.00注13
应付职工薪酬7,153.532.275,041.532.1441.89注14
应交税费3,103.840.981,407.900.60120.46注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000.08-100.00注16
长期借款2,800.001.19-100.00注17

注8:固定资产增长主要系苏州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和直流滤波器项目基建主体工程已竣工启用,部分产线已投产使得相关的在建工程当期转入固定资产所致;注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增加主要系电子元器件项目相关的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预付款增加所致;注10:短期借款年末增加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当期增加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注 11:应付票据增长主要系公司综合利用银行授信向供应商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所致;注12:应付账款增加一方面系公司代理业务大幅增长导致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随着募投项目进展而确认的应付承包商的工程款项增加所致;注 13: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相关并已确认的预收款项重新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所致;注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以及员工人数增加使得计提的年终奖及月工资薪酬增加所致;注 15:应交税费期末增加主要系2020年12月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计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随之增加较多所致;注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减少主要系偿还长期借款所致;注17:长期借款期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出于现金管理和资金成本考虑提前偿还全部长期借款所致。

四、2020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率(%)增减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17.5617,509.19-12.52主要系公司当期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经营资金净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82.26-63,819.28不适用主要系当期收回了较大金额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8.6252,835.39-93.81主要系上年同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募集资金净额7.45亿元所致。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1,082,033.78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476,000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646,12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62%。

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68,659.0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646,12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电子元器件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

定的关键。2019年以来,全球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产业逐步开始进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日本MLCC头部企业将发展重心逐渐转向汽车电子等高端市场,国内企业积极布局扩充产能并进行技术升级。目前全球范围内的MLCC产能处于高度集中的状态。在国内军工电子领域,MLCC被广泛应用于卫星、飞船、火箭、雷达、导弹、机载等武器装备。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军用高可靠MLCC市场前景广阔。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MLCC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

1、自产业务:以瓷介电容器为主,不断进行品类和领域拓展,巩固军用高可靠电容器市场核心地位;加大对民用瓷介电容器的投资力度,提升民用瓷介电容器的产能、质量与品类,以满足各类用户快速发展的不同需求。同时,公司在瓷介电容器的产品基础上,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拓展,做到原材料自主可控、产品多元化,成为国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电子元器件核心供应商。

2、代理业务:公司与上游品牌原厂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模式,凭借优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获得了客户好评和认可。

公司自产业务采用“批量生产”和“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两种生产模式,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代理业务采取买断式采购模式,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003.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0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43%。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持续较快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在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材料研究、管理创新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均需要较大的资本开支和日常经营资金投入,以兼顾经营和发展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2020年度业务规模增长较快,预计未来经营规模会持续快速扩张,对营运资金需求会大幅增加,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提出上述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回报股东。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计划将留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一方面将用于支持现有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推动成都等新生产基地的业务拓展需要的生产设备投入等部分资本性支出,另一方面也将用于补充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等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从而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1、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2020年度薪酬(税前)
张德胜独立董事现任14.29
卢闯独立董事现任14.29
林海权独立董事现任14.29

议案八:

《关于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2020年度薪酬 (税前)
郑红董事长现任91.97
郑小丹副董事长、营销中心副主任现任95.30
刘辰董事、总经理现任97.28
李永强董事、财务总监现任96.24
邢杰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84.55
刘利荣董事、副总经理现任76.67

议案九:

《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2020年度薪酬(税前)
陈天畏监事会主席现任26.96
褚彬池监事现任39.78
孝宁监事现任22.06

议案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定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5万元(含税)。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期限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由“2001年12月06日至2031年12月05日”变更为“长期”(具体以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本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附件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德胜)

本人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德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副秘书长、总装备部重大专项电子元器件可靠性增长工程专家组组长,总装备部电子元器件合同管理办公室专家,XX实验卫星电子元器件搭载专家组组长,现任XX卫星电子元器件自主可控专家组组长,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电子元器件专家组组长。曾获电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科技进步三等奖两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战略委员会100

有效地沟通,促进了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参与了公司的战略规划,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范运作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详细通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等情况,及时传递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进展,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为39,263.86万元。

报告期内,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1年12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延期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十)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们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本人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对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相关人员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张德胜

1.2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卢闯)

本人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卢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2007年7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截至目前,兼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为39,263.86万元。报告期内,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1年12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延期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

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十)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们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对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

支持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相关人员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卢闯

1.3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林海权)

本人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海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相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相成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00

了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为39,263.86万元。

报告期内,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1年12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延期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十)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们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对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相关人员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林海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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