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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2020

年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 闯、林海权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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