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隽萍)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隽萍: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隽萍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交流, 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采用E互动、邮箱、IR电话等多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对公司进行考察情况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隽萍
2024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