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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元(含税)。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496,458.1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358,885.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8,886,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10,747.50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0.32%。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及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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