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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以及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或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且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84,089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61,55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0,16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690,99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1年6月24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48,701,318元减少为2,948,010,319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48,701,318股减少为2,948,010,319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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