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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美玉女士(主任委员)、吴剑敏先生、黄忠霖先生组成。2023年5月18日,因原独立董事于春波女士、耿相铭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公司进行了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美玉女士(主任委员)、吴剑敏先生、张栋先生组成。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美玉女士、独立董事吴剑敏先生和董事黄忠霖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美玉女士担任。公司在任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届次审议事项
2023/4/2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3/8/1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10/2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12/20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在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最终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持续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解决问题、审核审计结果,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就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审计关键事项等,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导,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的总结报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控制作用,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继续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美玉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剑敏、黄忠霖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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