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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孙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宋之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宋之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宋之文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宋之文:男,汉族,1987年0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2年02月任职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2012年02月至2016年03月任职于龙口市南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主管,2016年03月至2021年10月任职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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