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为: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期:2021年6月2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孙明成 张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