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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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