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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后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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