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宜,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傅凌儿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温平、郑曙光、屠雯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