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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勇)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任期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志勇: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中铸协专家委员会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工信部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国家铸造标准委员会和国家铸造机械标准委员会委员。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联诚精密(002921)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并积极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等多种会议召开方式。2023年度,公司共举行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履职期间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地态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含视频方式)
554002

2、日常经营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建设的汇报,还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访谈。管理层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3、年报工作

在 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4、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战略委员会、提名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履职期间内召开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2次。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六届董监高换届事项,其中聘任王烨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通过了解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相关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此外,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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