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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宏淼-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宏淼-离任)

本人王宏淼,作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履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4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宏淼,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访问学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经济系教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宏淼555001(注)

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对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王宏淼110110220110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对2023年参加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出席各项会议并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进行沟通,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密切关注媒体、网络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沟通交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将议案及相关资料发送给本人审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效保障与工作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充分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和《关于审议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年薪、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的规定,有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均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宏淼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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