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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7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方案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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