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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保隆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金额(元)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39,404.4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36,467.45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0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182,578,635.18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01,997,236.71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6,997,236.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保隆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账户期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219074329109069,882.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路支行1057900000001058672,205.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98080078801700004233161,628.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782617233876,753,520.52
合计6,997,236.7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提前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提前归还1,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95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2023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

(二)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年产480万支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

额预计为33,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的产品及产能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的部分内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22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

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募集资金总额91,8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257.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252.5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2,685.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8.4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64,800.0029,547.4129,547.415,385.5812,834.54-16,712.8743.442026.12
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27,000.000.0027,000.000.00100.00不适用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18,000.0018,000.0012,872.2915,598.08-2,401.9286.662025.02
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17,252.5917,252.590.0017,252.590.00100.00不适用
合计91,800.0091,800.0091,800.0018,257.8672,685.21-19,114.7979.1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99.72万元(含存款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29,547.4129,547.415,385.5812,834.5443.442026年12月
合计29,547.4129,547.415,385.5812,834.5443.4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原项目简要情况: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投资金额为72,0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 新项目简要情况: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保隆,投资金额预计为3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547.41万元,项目资金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原项目与新项目关系:“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的产品及产能为原“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部分内容,新项目系原项目的组成部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内容及原因: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调减产品类别,变更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变更。本次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原项目中的压力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及光雨量传感器将不在合肥保隆投产建设,改由子公司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和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地区进行投产建设,对应原项目中的产能由2,680万支调整至480万只。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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