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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91,8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64,800.00
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99,058.0091,800.00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募集资金变更前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64,800.002,597.47
合计72,058.0064,800.002,597.47
2022年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29,547.412,597.47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18,000.0018,000.000.00
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17,252.5917,252.590.00
合计107,310.5964,800.002,597.47

注:上述项目已投入金额均为截至募集资金变更的董事会审议之日已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29,547.419,189.31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18,000.0018,000.009,546.75
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17,252.5917,252.5917,252.59
合计107,310.5964,800.0035,988.65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33,000.0029,547.4114,270.29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18,000.0018,000.0017,672.07
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17,252.5917,252.5917,252.59
合计68,252.5964,800.0049,194.95

注:上述项目已投入金额均为截至募集资金变更的董事会审议之日已投入金额。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万支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考虑到项目进展进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800.00万元对合肥保隆增资。本次增资款全部计入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的注册资本由70,000.00万元增加至84,8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万支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

法人代表:张祖秋

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保隆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3,799.19万元,净资产为51,630.2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3,566.94万元,净利润为-1,743.76万元。

截至2024年03月31日,合肥保隆的总资产为173,720.22万元,净资产为53,011.06万元;2024年1至3月营业收入为19,770.08万元,净利润为-1,154.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肥保隆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肥保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合肥保隆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合肥保隆增资用于“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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