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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并同意以44.01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148万份股票期权,以22.01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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