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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证券代码:60318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1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9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12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容冷链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容冷链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海容冷链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容冷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 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七)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

根据海容冷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的留授予日为 2021年11月22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1)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6人)13.414892.7718%0.0549%
预留剩余1.04527.2282%0.0043%
合计14.4600100.00%0.05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1.0452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6人)13.414892.7718%0.0549%
预留剩余1.04527.2282%0.0043%
合计14.4600100.00%0.05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1.045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公司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2,143,4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286,068.20元,转增68,857,37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1,000,82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258.2146万份调整为361.500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7.8860万份调整到347.040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51元/股调整为

37.7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由258.2146万股调整为361.50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7.8860万份调整到347.0404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76元/股调整为18.69元/股。

2、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5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347.0404万份调整为345.3271万份;《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47.0404万股调整为345.3271万股。

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01元/股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4.01元;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1.14元。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22.01元/股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01元的50%,为每股22.01元;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14元的50%,为每股20.57元。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海容冷链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海容冷链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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