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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盈利能力,符合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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