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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证券代码:6031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8

二、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9

三、结论性意见 ...... 10

第一章 释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机数控、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股票上机数控A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本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机数控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机数控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机数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上机数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0年1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六、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序号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2,330,246.45元,较2019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4,836,767.98元,增长230.8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数(Z)。2020年度,6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6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未包含在上述67名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王进昌副总经理3.901.5640%
2季富华副总经理3.901.5640%
3庄柯杰董事会秘书3.901.5640%
4王泳财务总监3.901.56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5.606.24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3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3人)238.9495.57640%
合计(67人)254.54101.81640%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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