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光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二、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光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
三、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情况形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光杰、冯巧根、唐志华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