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监事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李秀玲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监事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李秀玲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提名姜美霞先生、傅银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大会

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秀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