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分月对账单,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号)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37,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3.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7〕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项 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4,103.2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295.4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02.0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18.2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40.19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C3 | 7,654.9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7,313.7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342.2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7,654.94 | |
募集资金余额 | E=A-D1+D2-D3 | 476.86 | |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 F | 476.86 | |
差异 | G=E-F | 0.00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开设了四个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 53010122000564853 | 476.86 |
募集资金账户小计 | 476.8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103.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8.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13.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120万套节能汽车发动机油泵项目 | 否 | 24,103.29 | 24,103.29 | 24,103.29 | 1,018.23 | 17,313.71 | -6,789.58 | 71.83 | [注1] | 2,925.62 | [注1]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注 2] | [注 2] | 否 |
合 计 | - | 34,103.29 | 34,103.29 | 34,103.29 | 1,018.23 | 27,313.71 | -6,789.58 | - | - | 2,925.6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1日,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4,129.72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120万套节能汽车发动机油泵项目的投资金额为4,129.72万元。经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项结余6,317.93万元(不含利息、理财等),形成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各供应商的比价、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严控各项支出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29.7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993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4,129.7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2个月”、“单位结构性存款894027号”、“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等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年化收益率在3.35%~3.6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1〕3911号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圣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金骏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