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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年度内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其中第五届监事会召开1次,第六届监事会召开6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具体如下:

时间届次议案
2023年3月8日第五届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23年3月29日第六届监事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10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资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公司担保对象除了全资子公司外,主要为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均遵守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内控评估范围涵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五)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也会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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