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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495,499份;

?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119.29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95,499份,行权价格为

119.29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95,499份,行权价格为119.29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0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81名调整为1,16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496,961份调整为4,495,499份。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将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495,499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61人。

4、首次行权价格:119.2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2%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4%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26%
第三个行权期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自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8%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胡煜华总裁248,6784.43%0.05%
2HOU XUELI(侯学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37,7240.67%0.01%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59人)4,209,09774.90%0.92%
预留权益1,124,24020.00%0.25%
合计(1,161人)5,619,739100.00%1.23%

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标权重得分情况 业绩考核指标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
50%以公司2018-2020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或 以公司2018-2020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A<0%0%≤A<5%5%≤A<10%10%≤A<20%A≥20%
B<0%0%≤B<5%5%≤B<10%10%≤B<20%B≥20%
5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C<8%8%≤C<10%10%≤C<12%12%≤C<15%C≥15%
绩效得分(X)区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80分0%
80分≤X<90分60%
90分≤X<100分80%
X≥100分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系数(P)
A100%
B+
B
C30%

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5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95,499份,行权价格为119.29元/份。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4,495,4996,988.331,929.532,352.921,604.70885.89215.29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1年5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95,499份,行权价格为119.29元/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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