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
应收账款 | 157,153,969.07 | -1,285,388.00 | 155,868,581.07 |
合同资产 | 0.00 | 1,285,388.00 | 1,285,388.00 |
预收账款 | 3,436,635.23 | -3,220,000.00 | 216,635.23 |
合同负债 | 0.00 | 3,220,000.00 | 3,220,000.00 |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董事会第二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第二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