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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共进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司代码:603118 公司简称:共进股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共进

电子(越南)有限公司、大连市共进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控股公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6%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交所内控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净利润错报金额 ≥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政府的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2、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一般指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3、企业负责人舞弊; 4、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违反法规,导致政府的立案调查或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 2、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一般指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决策的事项);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 4、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要设计缺陷;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3. 一般缺陷

存在个别业务流程执行不规范,对财报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未产生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少量业务内控设计、执行时产生略微偏离,对控制目标未产生较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少量的财务及非财务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都有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已制订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且能遵循执行,部分业务营运环节内控尚存在少量执行轻微的缺失,对控制目标未产生影响,相应业务缺失已通过会议沟通、报告方式进行了披露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持续改善内控环境,加强经理层面以上内控意识,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有效且有效率。及时跟进内控缺陷整改,优化内控制度流程,不断更新、完善内控手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汪大维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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